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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无锡、苏州的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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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苏州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2、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4、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我们知道对于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了解的,这个是的一项优惠,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们才可以去申请的,那么在无锡的话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无锡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首先自身家庭必须达到标准,然后填写相应的审核表,审核通过就可以办理购房手续了。以上这些就是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苏州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2、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4、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就业者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高校毕业生1.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就业者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高校毕业生1.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苏州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2、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4、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申请程序如下:1、申请人持着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还有结婚证向户口所在地的房管局提出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购登记手续,然后领取申请审批表。2、申请人应如实填写申请审批表的内容并备齐所需的材料,然后向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的证明,若无工作单位的可向居委会跟事处去办理证明。在以上这些手续之后,报到区房管局审核了之后,再由区房管局再上报市房管局进行复核。对于申请人的住房情况的核实则由市房地产档案馆来出具证明。3、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以及评分之后,便在相关的网站上进行公示,时长为15天。4、市房管局根据其评分情况,按照批次来批准购房的申请,然后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来确定选房顺序。5、申请人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到住房的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与购房的手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具有当地城镇户口;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家庭。1.该市建成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2.夫妻双方收入不超过该市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倍3.无住房,或者3人以上家庭住房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4.该市规定的其他条件。5.单身或夫妻双方名下无房产记录28周岁以上的无房单身人员符合前款1、2项规定,年收入不超过该市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的,可以购买一套建筑面积80平方米的经济适用住房。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1种观点: 一、申请南京无锡苏州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1、申请家庭中夫妻双方至少1人具有南京无锡苏州市区城镇户籍,户籍要满5年;2、以家庭以户为单位,对申请家庭财产状况人均不能超过20万及申请前12个月内家庭成员的全部可支配收入人均低于3510元(含)以下;3、申请家庭的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8平方米以下。二、如何申请经济适用房1、对凡购买经济适用房,须由职工所在单位(无固定职业者有户口所在地事处)出具住房、收入情况调查和审查证明,由经济适用房项目建设单位进行审核,符合条件后方可购买。2、有关经济适用房销售的价格,按保本微利的原则确定。低基准价为每平方米1500元,根据地段等方面情况不同,各处的房价有所不同。其销售价格由以下因素构成:征地和拆迁补偿、安置费;勘察设计和前期工程费;建安工程费;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建设费;以上4项之和为基数的2%以下的管理费;贷款利息;税金等。3、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户口所在地的区房管局(申请人户口在马尾区的向马尾区建设局)申请办理经济适用住房申购登记手续,领榷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4、如实填写《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并备齐所需材料,向工作单位和主管部门办理收入和住房证明(无工作单位的向居委会和事处办理证明)手续后,报区房管局审核后,由区房管局上报市房管局复核。对申请人住房情况的核实由市房地产档案馆出具证明;5、在市房管局按照规定对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复审和评分后,在相关网站上公示15天;市房管局根据经济适用住房建设进度和申请人的评分情况,按批次批准购房申请,对经批准的同一批次申请人,通过公开摇号的方式,确定选房顺序;6、持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和选房顺序号,向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按得分确定批准顺序对符合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按照申请人家庭的现住房面积、落户时间以及困难情况等进行评分,以分数高低确定申购批准顺序。

第2种观点: 法律主观:2018 南京 经济适用房 申请条件: 1、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且满5年; 2、家庭人均月收入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13元以下); 3、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规定标准以下(现标准为15平方米以下); 4、家庭人均财产认定标准: 3人户低于15万元,2人户及以下户低于17万元,4人及以上户低于13万元,拥有2辆以上或1辆价格超过8万元机动车辆的家庭不认定为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当多个家庭共 同居 住同一住房、且其中有两个以上家庭符合申购条件时,若有一个家庭申购后,其他家庭的住房面积超过了本市的保障面积标准,家庭之间应当协商一致,仅确定一个家庭申购经济适用住房。 南京市《经济适用房管理实施细则》,明晰了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 将供应对象梳理调整为2类: 一是对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要求: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且满五年; (2)人均月收入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750元)以下; (3)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标准(2008年度为人均15平方米)以下。 二是国有土地上的被 拆迁 家庭,要求: (1)具有本市市区城市常住户口; (2)货币补偿金额在当年规定的标准金额(含本数)以下; (3)同一户籍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在上年度本市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以下; (4)本市及拆迁范围外他处无住房。 三是 集体土地 上符合条件的征地拆迁家庭。法律客观:《房屋登记办法》第八十六条 房屋所有权 依法发生转移,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的 身份证 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 (四) 宅基地使用权 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 (五)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六)其他必要材料。 申请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转移的证明材料。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还应当提交经村民会议同意或者由村民会议授权经村民代表会议同意的证明材料。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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