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的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在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这些情况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的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在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这些情况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驾车;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交强险免责的法律条款如下: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法律法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定免责事由是指《保险法》规定的保险人责任免除事项,具体涉及以下几方面:(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3)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4)自杀行为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5)犯罪行为: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
第2种观点: 属于道路交通保险中的免除责任的情况: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驾驶人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一方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并且如果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的,可以在事后向侵权人追偿。【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意外险免除责任的条件: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1)违反告知义务因为投保人违反告知业务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16条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给付责任,但可以退还保险费。(2)保险欺诈因投保人、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欺诈得以解除保险合同而责任免除。保险法第27条规定: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在未发生保险事故的情况下,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见下述)另有规定外,也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所列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3)故意行为投保人或者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两年以上保费,保险人应向其他享有权利的受益人退还保单现金价值。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故意杀害被保险人未遂的,丧失受益权。(4)自杀行为保险法第65条规定: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除本条第二款规定外,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对投保人已支付的保险费,保险人应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以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满二年后,如果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可以按照合同给付保险金。(5)犯罪行为:保险法第66条明文规定:被保险人故意犯罪导致其自身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保险单退还其现金价值。孕妇保险有哪些孕妇保险有以下几种:1、生育保险女性在就职期间,单位会按照法律规定为其投保生育保险。生育保险交满12个月后即满足报销条件。在孩子出生的18个月内都可以报销,报销的同时需要再保。需要提醒的是,生育保险属于地方,有些地方需要在10个月或者6个月之内报销,因此以当地社保中心为准。2、女性重大保险女性重大疾病保险与一般重疾险、寿险最大的区别在于,将女性生育纳入到了保障范围内。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针对女性量身定做的一款保险,在保障范围上,加入了女性特有的重大疾病保障,如乳腺癌、卵巢癌、宫颈癌等疾病的医疗保障。并且去掉了重疾险中不适用于女性的保险功能。此外保费比一般重疾险低。女性重大疾病保险是一款适合所有孕妇的保险,在购买时还可以搭配附加女性生育健康保险。不仅能为孕妇提供保障,还能为新生儿重大疾病和特定手术提供保障。3、母婴保险母婴保险是一种同时保障准妈妈和宝宝的保险。在其保障的设置上,孕期疾病或意外,如弥漫性脉管凝血症、宫外孕、绒毛膜癌及恶性葡萄胎等,胎儿先天疾病,如先天性脑积水、唇裂等先天性疾病等都列入了保障范围。有哪些社会保险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3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五险”是法定的,具有法定强制性的。职工保险有哪些职工保险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公司必须要给员工买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这五险。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法律责任有哪些用人单位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依法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保险种类主要有哪些首先按保险标的是人还是物分为人身保险和损害保险两大类。被保险人因病或意外事故伤残、死亡或丧失工作能力,年老退休或保险合同期满而给付保险金,是人身保险,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年金保险、养老金保险等;财产或利益受到灾害事故损害,给予经济补偿,是损害保险,包括财产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等。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可以免除的汽车车身险: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2种观点: 可以免除的汽车车身险: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一、划痕险的保费一般是多少?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即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可投保划痕险。划痕险全称车身划痕损失险,家庭自用车辆、非营业车辆可投保,是指在保险期间内,保险车辆发生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表面油漆单独划伤,保险公司按实际损失负责赔偿。划痕险是车辆损失险的附加险,即需要在投保了车辆损失险的情况下方可投保,不可单独投保。车辆划痕险是车损险的附加险,也就是说只有买了车损险,才能购买划痕险。其保障责任是“他人恶意行为造成保险车辆车身人为划痕”,划痕险的保费并不高,由保险金额的多少来决定,一般在几百元左右。这对于对于很多车主来说也并不算多。而且选择合适的购买车险渠道,则能用省下的钱来购买划痕险了。二、交通事故轮胎被人撞破能赔偿吗汽车轮胎损坏保险公司是不负责赔偿的,如果因发生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包含轮胎轮毂损伤,保险公司才予以理赔。法律依据:《机动车车辆损失险保险条款》第十一条下列损失、费用,本公司不负责赔偿:(一)自然磨损、电气机械故障、朽蚀、腐蚀;(二)轮胎或轮毂单独损坏;(三)高温烘烤、人工直接供油造成的损失;(四)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腐蚀、污染造成的损失;(五)非保险车辆本身的损失;(六)保险车辆的贬值损失;(七)非全车被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抢造成的损失;(八)承租人与保险车辆同时失踪情形下发生的损失;(九)因民事纠纷导致保险车辆被盗抢而发生的损失;(十)因保险车辆不能使用导致的损失。三、撞车保险公司全赔吗一般来说大家认可的汽车全保指:交强险+车损险+第三者责任保险+不计免赔+车上人员险等这几项,有条件还可以附加盗抢险、玻璃险、车身划痕险、自燃险等。当前机动车保险分为交强险、基本险和附加险。其中交强险是由国家强制执行的,最高赔付6万元。基本险包括车辆损失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全车盗抢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四种,基本险可单独购买,附加险必须在购买基本险的基础上进行选择。附加险包括玻璃险、自燃损失险、不计免赔等险种。由于当前医疗费用高昂,以及撞死人后需赔30万元以上,而交强险最多只能赔付6万元,远远无法承担事故带来的经济负担。一旦出现交通事故,保险公司最多只赔付总损失的80%。新车不用买自燃损失险,因为在保修期内,一旦自燃会由厂家负责。车辆损失险:车辆损失险是指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车辆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第三者责任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是指保险车辆因保险人责任事故,致使他人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失,保险人依照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全车盗抢险:负责赔偿车辆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车上人员的人身伤亡和车上所载货物的直接损毁的赔偿责任。玻璃单独险:车辆在停放或使用过程中,其他部分没有损坏,仅玻璃单独破裂或破碎,玻璃的损失由保险公司赔偿。自燃损失险:车辆因电路、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以及因运载货物自身起火原因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不计免赔特约险:车辆发生车辆损失险或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免赔金额,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车上人员责任险:车辆发生事故造成本车车上人员的受伤,由表及里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第3种观点: 车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险报销流程如下:1、出险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如果是紧急情况也可以先拨打110报警;2、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勘查,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勘察人员能提供7乘24小时现场事故勘察服务,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也会安排拖车救援,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3、损失确定,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4、提交索赔材料,车主提交规定的索赔材料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5、计算赔款, 在索赔资料真实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算赔款;6、审核付款,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有些直赔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车主先垫付,所有的款项会直接打给修理厂。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六条 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中,具备如下事由,可免除机动车驾驶者的交通事故赔偿责任:1、受害人故意造成自己的人身或财产损害。受害人的故意行为,是造成损害的根本原因,应自己承担后果。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2、非机动车或行人进入高速公路造成的自身损害。高速公路是封闭的机动车高速运行道路,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进入,如果非机动车或行人擅自进入高速公路与机动车相撞,所受损害应自己负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条 执行职务的交通认为应当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给予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处罚的,可以先予扣留机动车驾驶证,并在二十四小时内将案件移交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无正当理由逾期未接受处理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汽车是全责的情形:1、追尾前车(后车撞行驶中的前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后车承担全部责任);2、变更车道发生事故;3、倒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前车倒车或溜车撞后车形成的追尾交通事故,前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4、从路外或非机动车道驶入机动车道发生碰撞刮擦;5、绿灯行或没有信号灯控制的路口转弯车未让直行车;6、进入唤醒路口的车未让使出或在环形路口内行驶的车辆;7、跨越道路中心实线或隔离实线发生事故;8、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本就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9、右侧超车发生交通事故;10、超越前方正常掉头、左转弯、超车的车辆时发生交通事故;11、冲闯红灯发生交通事故;12、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区域即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发生交通事故;13、碰撞依法可暂停、停放的车辆;14、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15、进出停车场或停车泊位时与正常行驶的车辆发生事故;16、单方发生交通事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律责任的免除不是无责任。法律责任的免除是指,法律责任由于出现法定条件而被部分或全部地免除。主要存在以下几种免责形式:1、时效免责,即法律责任经过了一定的期限后而免除;2、不诉及协议免责,是指如果受害人或有关当事人不向起诉要求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行为人的法律责任就在实际上被免除,或者受害人与加害人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协商同意的免责;3、自首、立功免责,是指对那些违法之后有立功表现的人,免除其部分和全部的法律责任;4、因履行不能而免责,即在财产责任中,在责任人确实没有能力履行或没有能力全部履行的情况下,有关的国家机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其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 向人民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意外险免除责任的条件: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十七条 订立保险合同,采用保险人提供的格式条款的,保险人向投保人提供的投保单应当附格式条款,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者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
第2种观点: 这些情况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1、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其自身或财产遭受损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2、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故意毁坏证据的一方承担全责,另一方交通事故责任可免除。【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担全部责任:(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二)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的。为逃避法律责任追究,当事人弃车逃逸以及潜逃藏匿的,如有证据证明其他当事人也有过错,可以适当减轻责任,但同时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第一款第二项情形的,不予减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除交通意外险责任的条件如下: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伤或者自杀,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者故意行为造成的打斗、攻击或者谋杀;4、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擅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7、恐怖袭击;8、被保险人犯罪或者拒捕;9、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条 保险合同是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指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第1种观点: 交通意外险免责的具体的情况有: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一、人身保险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人身保险诈骗常见的方式:一、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虚报年龄投保。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手段: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二、什么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吸食或注射毒品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免责条款是指保险合同中的除外责任,又称责任免除。指保险人依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不承担保险责任的范围。免责条款是为了避免保险人过度承担责任,以维护公平和最大诚信原则而对保险责任的。 责任免除条款的内容一般都是以列举的方式在保险合同中注明,条款中规定的免除责任是确定不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范围。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 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
第3种观点: 因下列原因造成被保险人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投保人的故意行为;(二)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四)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五)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六)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七)恐怖袭击;(八)被保险人犯罪或拒捕;(九)被保险人严重违反承运人关于安全乘坐的规定。被保险人在下列期间遭受伤害导致身故或残疾的,保险人也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一)战争、军事行动、或武装叛乱期间;(二)被保险人醉酒或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期间;(三)被保险人非以乘客的身份置身于任何交通工具;(四)被保险人乘坐非商业营运的火车、轮船或汽车期间。发生上述情形,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保险责任终止,并对投保人按日计算退还未满期净保费。
第1种观点: 可以免除的汽车车身险:(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5)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6)车辆标准配置以外,未投保的新增设备的损失。(7)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车辆,致使发动机损坏。(8)保险车辆所载货物坠落、倒塌、撞击、泄漏造成的损失。(9)摩托车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三条,本条例所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指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可以免除的汽车车身险:1、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2、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3、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4、自燃以及不明原因引起火灾造成的损失等。【法律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有严重影响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应当退还保险费。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已经知道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情况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保险事故是指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一、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1、交强险免责情形的情况如下:(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因被保险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2、第三人以非法手段非法占有车辆期间发生交通事故的;3、驾驶人没有驾驶资格或酒后驾驶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交通事故是投保人故意制造的;2、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3、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的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2种观点: 车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2、被保险机动车本车驾驶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3、被保险机动车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险报销流程如下:1、出险报案, 发生交通事故时,立即拨打保险公司的电话进行报案,大致说清楚自己车辆的情况,如果是紧急情况也可以先拨打110报警;2、现场勘查, 接到报案后,保险公司的勘查人员会及时到现场勘查,会对事故的原因、性质和损失情况等进行确认。勘察人员能提供7乘24小时现场事故勘察服务,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也会安排拖车救援,与客户共同确认事故责任、损失情况及费用等;3、损失确定,接着就是定损的流程,修理厂对车辆进行损失的定价,保险人员和车主无异议后就签字确认;4、提交索赔材料,车主提交规定的索赔材料给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对索赔资料进一步核实;5、计算赔款, 在索赔资料真实情况下,保险公司会根据合同约定确定计算赔款;6、审核付款,保险公司经过不同部门的层层审查,确认后就能打款到车主的账户中。有些直赔的保险公司,不需要车主先垫付,所有的款项会直接打给修理厂。法律依据:《机动车辆保险理赔管理指引》第六条 公司车险理赔管理及服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强化总公司集中统一的管理、控制和监督;(二)逐步实现全过程流程化、信息化、规范化、标准化、一致性的理赔管理服务模式;(三)建立健全符合合规管理及风险防范控制措施的理赔管理、风险控制、客户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四)确保各级理赔机构人员合理分工、职责明确、责任清晰、监督到位、考核落实;(五)理赔资源配置要兼顾成本控制、风险防范、服务质量和效率。
第3种观点: 交通意外险免责的具体的情况有:1.投保人的故意行为;2.被保险人自致伤害或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3.因被保险人挑衅或故意行为而导致的打斗、被袭击或被谋杀;4.被保险人妊娠、流产、分娩、疾病、药物过敏、中暑、猝死;5.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6.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等。一、人身保险常见的诈骗手段有哪些人身保险诈骗常见的方式:一、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虚报年龄投保。二、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残疾,编造虚假事故原因或夸大损失程度。手段:一、投保人故意虚构保险标的,骗取保险金。二、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对发生的保险事故编造虚假的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的程度,骗取保险金。三、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四、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造成财产损失的保险事故,骗取保险金。五、投保人、受益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骗取保险金。二、什么属于不可保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即意外伤害保险的除外责任,基于法律的规定或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保险人不应该承保此类意外伤害。不可保意外伤害通常有以下几类:被保险人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受到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寻衅斗殴中所遭受的意外伤害;被保险人在吸食或注射毒品发生的意外伤害;由于保险人的自杀行为造成的伤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根据《保险法》第四条,从事保险活动必须遵守法律、行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第1种观点: 一、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1、交强险免责情形的情况如下:(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驾车;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以下情形: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第二十四条 国家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以下简称救助基金)。有下列情形之一时,道路交通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的丧葬费用、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由救助基金先行垫付,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一)抢救费用超过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的;(二)肇事机动车未参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三)机动车肇事后逃逸的。
第1种观点: 一、交强险免责情形有哪些1、交强险免责情形的情况如下:(1)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的;(2)驾驶人醉酒的。醉酒和酒后是不同的,就算酒后驾车,但没有达到醉酒的程度,那么三者物损是及人伤,在交强险范围内是可以赔的;(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的。2、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二、未交强制保险交警怎么处理由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至依照规定投保后,并处依照规定投保最低责任限额应缴纳的保险费的二倍罚款。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 2、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 (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 (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 (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 交通事故的。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道路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保险公司不予赔偿。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免责条款是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之一,其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何种情况下不承担保险责任。避免被免责需要注意保险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尽量在保险范围内行驶交通工具,保持车辆和驾驶员的合法身份及持有有效的驾驶证等。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三十六条 保险公司应当在保险合同中约定免责条款。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三条 保险合同中所称免责条款,应当以醒目的字体、明确的格式及易于被保险人理解的语言书写。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六十一条 驾驶机动车在行驶途中发生交通事故,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强险免责条款包括以下几点:1、驾驶人未依法取得驾驶资格;2、驾驶人醉酒驾车;3、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4、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法律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二)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的;(三)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交通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是万能的,它只是在符合某些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够免责。根据保险法规定,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保险开始和终止时间、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事故处理等事项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因此,保险合同中约定的免责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四条:保险人应当就保险标的、保险开始和终止时间、保险费用、保险责任和免责条款、保险事故处理等事项与被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约定的免除债务的条款无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一条:机动车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应当实行社会保险、责任保险和商业保险相结合的机制。保险公司应当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承担保险责任。综上所述,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并不能将保险人从全部责任中免除。只有在符合特定条件的情况下,经过法律认定后才能够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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