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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经济适用房转让协议有效吗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经济适用房比普通房子便宜20%左右。 2、经济适用住房和普通商品住宅的区别: (1)经济适用住房一般是由直接组织建设,或者按照组织、企业市场运作的方式,实行项目法人招投标,选择符合条件的开发商建设。普通商品住宅则必须由市场运作方式建设。 (2)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由依法以行政划拨方式供应,普通商品住宅土地严格按“招拍挂”的有关规定,通过市场竞争的方式供应。 (3)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中低收入家庭。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主要是非中低收入家庭和其他有购买力的家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衍生问题:经济适用房过户费大概多少钱?1、交易费,6元/平方;转移登记费,80元;权证印花税,5元/套;,5.6%,卖方缴纳,普通住房满两年可减免。2、契税(买房缴纳):首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减半,为1.5%。二套房,面积小于等于90㎡,契税税率1%;面积大于90㎡,契税税率为2%。三套房及以上套数,契税为3%,不减免。3、个人所得税;经济适用房是1%。由卖方承担,满五年的唯一住房减免,但实际交易中是由购房者出的。4、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价格是由定价。普通商品住宅的价格是由开发商按市场的价值规律定价。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可以依法减免。普通商品住宅建设和销售中的规费不能减免。5、经济适用住房面向中低收入家庭,具有社会保障性质,是性住房。而普通商品住宅为非性住房。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可以取得房产证,但是上市交易要受到。一般要5年才能上市。6、经济适用住房的供应对象按规定程序,采取群众评议、社会监督、核准相结合的原则确定。普通商品住宅的供应对象为所有具有购买力的家庭和人员。

第2种观点: 2023经济适用房最新具体如下:1、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人应具有本市城六区的户口;2、申请人家庭人均月收入符合市规定的最新标准。经济适用房标准:(1)收入2730元/人月;(2)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2503元/人月;(3)三人家庭(包括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2275元/人月。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市规定的相应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4、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3年内有房屋赠与及转让的(房屋建筑面积超出市规定的相应标准)不得申请;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商也用房购买价格高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购买价格超过15万元的非营运车辆的,不得申请;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资金超过15万元的,不得申请;8、申请人或家庭成员离异、涉及房产处置且未再婚的,离异时间应满六个月;9、申请人年龄单身(未婚及离异、丧偶独身)应年满25周岁(经适房),年满22周岁(限价房),且不得超过70周岁。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不能作为申请人;10、市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三条经济适用住房制度是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体系的组成部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要与廉租住房保障对象相衔接。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供应、使用及监督管理,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1、土地出让金:按国家、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土地出让金和收益分配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2、所得收益缴纳(已购经济适用住房出售免缴):由卖方缴纳。按成交价扣除当地公布的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原支付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房价款和卖方按本规定缴纳的土地出让金、印花税、监证费后的净收益,按超额累进比例缴纳。成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下的部分,按20%缴纳所得收益,80%归卖方交价高于当地同期经济适用住房平均单价50%以上的部分,30%缴纳所得收益,70%归卖方。超过住房面积标准的净收益全额缴纳。3、印花税:0.1%,买卖双方各承担一半4、契税:1.5%,由买方缴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由市、县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出让的每幅地块、用途、年限和其他条件,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会同城市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共同拟定方案,按照规定,报经有批准权的批准后,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实施。直辖市的县及其有关部门行使前款规定的权限,由直辖市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济适用房可以交易,但是有条件。根据规定,经济适用房登记满5年需进入市场交易的,应经住房保障部门审查;对已列入3年城市旧房改造、基础设施、公益设施建设计划范围的住房,经市批准,可由按当期市场价格扣除相关费用后回购;不回购的住房,产权人补缴土地出让金和收益所得后可进入市场交易。 对于尚未住满5年的经济适用房,由于规定则不允许按市场价格出售。因此,确需出售此类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人,只能以不高于购买房屋时的单价出售,并且只能出售给符合经济适用住房购买条件的家庭或被相关部门收购。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按照届时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与经济适用住房差价的一定比例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具体交纳比例由市、县确定,可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按照所定的标准向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视情况而定。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经济适用房在满五年后出售,买卖双方只要达成合议,签订了买卖合同,该合同即为有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经济适用房五年之内不得直接上市交易,如果五年内因各种原因需要直接上市交易的,要优先回购;回购的房屋仍然用于低收入家庭的住房保障。由此可以得知,购买经济适用房五年内转让的,其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条 经济适用住房购房人拥有有限产权。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得直接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由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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