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和失效日的解释指的是符合规定条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及符合约定条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和失效日的解释指的是符合规定条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及符合约定条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和失效日的解释指的是符合规定条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及符合约定条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2种观点: 有效期包含当天。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有效期截止到某天都是包含当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2种观点: 有效期包含当天。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有效期截止到某天都是包含当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2种观点: 有效期包含当天。一般法律意义上来说,有效期截止到某天都是包含当天的,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二百零一条 按照年、月、日计算期间的,开始的当日不计入,自下一日开始计算。按照小时计算期间的,自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时间开始计算。第二百零三条 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结束的次日为期间的最后一日。期间的最后一日的截止时间为二十四时;有业务时间的,停止业务活动的时间为截止时间。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思是没有诉讼时效的,不会因为过了一定时间而对主张权利产生影响。不适用诉讼时效一般主要是针对物权而言,因物权具有对世权、绝对权的特征,权利人拥有要求所有人不得侵犯其权利的权力,对物权的主张没有时间,只要存在侵犯物权情况的,不管过了多长时间,物权人都可以主张物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不适用诉讼时效的意思是某个请求维权的事件不会因为时间推移而丧失胜诉权。诉讼时效的适用范围是指诉讼时效适用哪些权利,主要适用于债权及债权以外的财产权请求权。诉讼时效届满丧失的是权利人请求人民强制义务人履行义务的权利,因此,只有请求权性质的民事权利才适用诉讼时效。一般而言,适用诉讼时效的请求权包括:(1)债权请求权;(2)物权请求权中的财产返还请求权、恢复原状请求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一)不可抗力;(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第一百九十六条 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第一百九十 法律对仲裁时效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没有规定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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