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不包括当天,从第二天零时起算。判决书生效时间是收到判决次日起算。当庭宣判的,应当在十日内送达判决书;定期宣判的,宣判后立即送达判决书,一审判决书送达之后有个15日的上诉期,过了上诉期未上诉,判决书生效;二审判决书作出即生效。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八十二条 期间包括法定期间和人民指定的期间。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期间届满的最后一日是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为期间届满的日期。期间不包括在途时间,诉讼文书在期满前交邮的,不算过期。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合同生效和失效日的解释指的是符合规定条件,发生法律效力以及符合约定条件失去法律效力。要约失效,即要约丧失法律拘束力。要约失效后,要约人不再受其约束,受要约人也终止了承诺的权利。要约失效后,合同即失去了成立的基础,受要约人即使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合同法规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的,要约失效: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时。拒绝要约,包括明确表示拒绝,或对要约进行了修改、或扩张。要约人一旦收到受要约人不接受或不完全接受要约的通知,要约即因被拒绝而终止效力。受要约人拒绝要约后即使在承诺期限内又表示同意的,其意思表示也为发出的新要约。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只要撤销符合法律规定条件,要约即失效。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要约的有效期限也就是受要约人可以承诺的有效期限。在该期限届满时,受要约人未为承诺的,要约就失去效力。在该期限届满后,受要约人又表示接受要约的,该意思表示不为承诺,只能看作是一种新要约。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对要约修改后的“承诺”视为受要约人对要约人发出的新的要约,是对原有要约的拒绝。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第五百零七条 合同不生效、无效、被撤销或者终止的,不影响合同中有关解决争议方法的条款的效力。第五百零 本编对合同的效力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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