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苏州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2、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4、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我们知道对于经济适用房相信大家都是有了解的,这个是的一项优惠,只有符合一定条件的人们才可以去申请的,那么在无锡的话申请经济适用房需要什么条件呢?下面就由网为大家解释一下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学习,希望对于大家有帮助。一、无锡市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申购经济适用住房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家庭成员至少有一人具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不包括学生户口)5年以上(含符合安置条件的人员);(2)已婚[含离异(或丧偶)带未成年子女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含);(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市统计局每年向社会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二、经济适用房申请资料1、按要求填写完整的《市保障性住房购买资格申请审核表》(一式三份);2、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3、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复印件(验原件),持户籍卡的申请人或家庭成员应提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4、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复印件(验原件);5、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验原件)。离异带子女的,提供离婚证复印件(验原件)、民事调解书、判决书复印件(验原件)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未再婚证明。丧偶带子女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复印件(验原件)及本人未再婚证明。未婚、离异未带子女或丧偶未带子女的视为单身,提供未婚证明;6、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收入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7、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证明(现住房证明:工作单位具备法人资格的由工作单位出具证明,无工作单位及工作单位无法人资格的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身份证及户口本地址证明:需由户籍所在社区出具证明);8、特殊情况需另外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通过上文的解释,我们可以了解到就是如果想要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首先自身家庭必须达到标准,然后填写相应的审核表,审核通过就可以办理购房手续了。以上这些就是网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如果还有什么疑问,可以咨询网相关律师。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苏州怎么申请经济适用房?苏州市申请经济适用房首先应准备好须提交的证明材料,申请购房资格,取得购房资格证明即可以购买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住房,是指提供优惠,限定套型面积和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面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供应,具有保障性质的性住房。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城市和县所在地的镇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市、县规定条件的家庭。一、须提交的证明材料(1)收入证明。(2)住房情况证明。(3)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4)婚姻状况证明。(5)共同申请家庭成员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证明。残疾人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劳动模范的,还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二、苏州市经济适用房申请购房资格证程序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事处申请核准购房资格,并签署同意接受住房和经济状况核查且核查结果予以公示的书面文件。2、事处对申请家庭的人口、收入、住房情况进行核实,认为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有工作的在现工作单位公示7日,公示内容包括家庭人口、现住房面积、收入等情况。3、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经核实异议不成立的,签署初审意见,连同申请材料报送区民政部门。4、由区房管部门发给《城镇居民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明》。《证明》有效期为24个月,持有《证明》的家庭,可以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三、经济房不满5年不得转让1、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不满5年,不可上市交易,购房人因特殊原因确需转让的,由区按照原价格并考虑折旧和物价水平等因素进行回购。2、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满5年,购房人上市转让经济适用住房的,应当按照市规定的比例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区可以优先回购;购房人也可以在交纳土地收益等价款后,取得完全产权。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2种观点: 一、苏州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提标扩面,放宽保障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对住房保障家庭继续提标扩面,将人均月收入分别进行了调整,经济适用住房保障从1300元提高至1400元,公共租赁住房保障从1800元提高至1900元。二、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面积放宽2014年申请家庭父母或子女房产在2013年的基础上放宽10㎡,即独生子女夫妻申请住房保障的,父母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申请人夫妻的已婚子女系独生子女的,其独生子女夫妻的一套私房建筑面积超过110㎡或两套以上私房建筑面积合计超过100㎡的,一并计算房屋面积。三、购房货币补贴购房面积上限确定《2014年度市区经济适用住房保障实施细则》规定,保障家庭购买的房屋必须是建筑面积120㎡以下的成套普通住宅。四、经济适用住房租赁补贴、廉租补贴合并2014年度租赁补贴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8㎡、12元/人·㎡·月(使用面积13.5㎡、16元/人·㎡·月)的标准发放。计算方法:每户每月补贴额=(18㎡-该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2元/人·㎡·月×保障人数。已购买或享受过性住房的面积必须扣除,每户不少于216元/月。通过民政部门(总工会)审核享受低保(特困)的家庭,发放的租赁补贴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0%,其中每月低于350元的,按350元托底保障。《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一、苏州市老年人对象孤老金申请条件本人申请: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簿复印件一式三份,联系地址及电话。如常住地址与户籍地址不一致的,需同时提供常住地址信息;代理人申请: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供申请人出具的委托书、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提供联系地址及电话。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有当地常驻城镇户口的家庭,外地户口迁入我市的一年以内的需原户口所在地产权部门出具住房情况证明。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表条件(二)配偶方为农业户口的,未转为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三)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市)公布的家庭收入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四)无房或现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市、县(市)公布的住房困难标准;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五)申请人为现役军人的不予审批,配偶方为现役军人的需出具军人身份证号码以及全年度工资、奖金、补贴发放清册;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六)户口挂靠人才市场的务工人员、以及户口未迁出学校的毕业生,未转为本市城镇户口前不予审批;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七)申请人子女到外地就学、参军,户口已迁出本市的,仍可参与计算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八)年龄在28周岁及以上的单身家庭符合前款规定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申请人已离异(或丧偶)且年龄未满28周岁的不予审批(承担子女抚养权的除外);贵阳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九)申请家庭已有住房,离异后满2年,符合条件的,可以申请购买一套经济适用住房。【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就业者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高校毕业生1.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第1种观点: 通常情况下,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一般是:1、家庭中最少要有一个成员有本市市区常住城镇居民户口五年时间以上;2、已婚或三十五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等于四十八平方米;4、申请家庭的人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百分之八十。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2.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就业者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1.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2.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3.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其中所持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应符合最新施行的苏州市高技能人才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要求。高校毕业生1.按照毕业生就业,接收安置的毕业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及苏州市生源的中专毕业生。2.人才落户直通车:适用范围为本年度合作院校2022届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毕业生(由学校提供毕业生名单)。已确认的“人才落户直通车”合作院校有: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苏州校区、中国科学技术大学苏州高等研究院、大连海事大学、南京农业大学、郑州大学、苏州大学、沈阳工业大学、长春理工大学、黑龙江大学、哈尔滨理工大学、黑龙江科技大学、江苏科技大学、江苏师范大学、扬州大学、苏州科技大学、常熟理工学院、苏州城市学院、苏州大学应用技术学院、苏州科技大学天平学院、西交利物浦大学。(合作院校还在不断增加中)。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1、家庭成员具有苏州市城镇常住户口,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家庭收入符合市规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无房家庭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2、经济适用住房可优先出售给符合以上条件的低收入家庭中的无房户、被拆迁户以及残疾人、市级以上劳动模范家庭。3、如果是单身人员申请经济适用房的话,需要年满35周岁以上;申请家庭的房产建筑面积要小于或者等于48平方米;申请家庭的年均可支配收入,要低于上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
第3种观点: 一、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是什么1、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条件如下:(1)申请经济适用房的家庭至少有一人具有申请地常住城镇居民户口5年以上;(2)申请人是已婚的且拥有监护权或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上的单身无房户;(3)申请家庭房产建筑面积小于48平方米;(4)申请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申请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2、法律依据:《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具有当地城镇户口;(二)家庭收入符合市、县划定的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三)无房或现住房面积低于市、县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经济适用住房供应对象的家庭收入标准和住房困难标准,由市、县根据当地商品住房价格、居民家庭可支配收入、居住水平和家庭人口结构等因素确定,实行动态管理,每年向社会公布一次。二、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是什么经济适用房的申请流程如下:1、购房资格登记。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事处申请办理购房资格登记;2、购房申请登记。已办理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登记的申请人在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发布了经济适用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后,应持身份证明、《经济适用住房准予资格登记通知书》到规定地点办理购房申请登记;3、确定入围名单。照住房困难程度进行排序,并将排序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日;4、确定选房顺序。以公开摇号方式分别确定正式入围家庭和候补入围家庭的选房顺序号;5、轮候选房。正式入围申请人放弃选择的房源,由候补入围申请人按顺序递补选房。市住房保障机构对已选定住房的申请人出具准予购买证明,申请人据此办理购房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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