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关于车辆贬值赔偿,需要具体分析,例如:交通事故车辆贬值损失赔偿数额如何确定,依据《民法典》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相关规定:1、车辆贬值损失应该由肇事者偿我国《民法典》第237条规定: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即通常所说的交强险条款,下同)第10条第3项明文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也都属于赔偿范围。因此,肇事者应对您的车辆贬值损失进行赔偿。2、具体数额由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鉴定机构确定关于贬值损失的具体数额,应委托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如各地物价部门价格认证中心)进行评估,一般情况下贬值损失数额与购车时间、车价、修理部位、修理费用有关。车越新、车价越高、修理费越大、大件更换越多车辆贬值率越高。3、车辆贬值损失鉴定程序出具鉴定委托书提供受损车辆修理清单复印件、车辆受损照片提供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告知车辆减值损失的鉴定方法同意鉴定的,进行车辆现场勘查出具鉴定结论。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法律规定可以明确,我国现行的法律对财产损害是以受害人实际遭受的损失为准,实行完全赔偿原则。其次,车辆贬值损失是客观存在的。在交通事故纠纷中,被损坏的车辆往往会得到修理,一般认为车辆得到修理就已经对被害人的财产损害进行了补偿,但很难完全恢复到事故前的性能,车辆安全性也相应降低,因此车辆贬值损失是事实上存在的。再次,车辆贬值损失是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财产损失。最后,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评估机构,根据车辆的新旧程度、损坏情况等做出结论,以评估结论来确定贬值损失的多少。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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