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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人指定发包的专业工程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一、哪些情况是违法分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专业分包,首先要弄清楚专业,一般房建项目从合同角度按:地基基础(主要是地基和桩基础)、装饰工程、水电安装。当然结构也有分包,而且也有双包、劳务分包(清包)、和大清包(带辅材和小型机械)等。当然,还有房建外的项目,还有很多分包专业,如工业炉窑、工业管道、机械设备等很多专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六十七条 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3种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实施细则》对建筑工程分包范围有明确规定,现摘录如下: 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二十五条按照合同约定,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由工程承包单位采购的,发包单位不得指定承包单位购入用于工程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或者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二十六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建筑法》第29条规定,“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7规定,施工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分包给其他单位的,是违法分包。由此,界定“主体结构”的内容,关系到总包单位可以分包的工程范围。总承包人分包主体结构范围内的工程,即使已征得建设单位同意,也属于违法分包。 建筑工程由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装饰装修、防水工程、给排水及采暖、建筑电气、通风与空调、电梯工程、智能建筑系统等分部工程构成。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涉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认为,前述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结构”应包含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工程的,属于违法分包,订立的分包合同无效;总包单位经建设单位认可后将其他工程分包给具有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的,订立的分包合同有效。 桩基工程是地基与基础工程的子分部工程,属于主体结构工程。总包单位分包桩基工程的,分包合同无效。 有人提出,总承包单位如果没有桩基施工资质的怎么办?这是一个误区。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6条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可以对所承接的施工总承包工程内各专业工程全部自行施工。即,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就不用再申请各项专业工程资质了,无须逐项取得各专业工程资质即可全部进行施工。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进行建设工程发包的建设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二)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三)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一、工程承包经营中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为完成特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明确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承包人在签订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第一、在签订合同之前,承包人应当对工程的真实性、可靠性及发包人的资信情况尽可能详细的了解,必要时要做详尽的调查。第二、合同价款应当明确约定。工期、质量、工程造价的约定,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最重要的内容。第三、详细约定工程预付款、进度拨款和竣工结算程序。第四、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应当具体约定发包人、总承包人、分包人相互关系及各自的责任。总包合同应当将各方关系和责任具体化,便于操作,避免纠纷。第五、明确约定监理工程师等各方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建设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参与与生产管理的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较多,往往职责和权限不明确或不为他方所知,造成各方不必要的纠纷。第六、约定违约条款应当注意的情况。应当约定违约金或赔偿金具体的数额和计算方式,要具有可操作行,以防止事后争议。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办理有哪些条件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交相应的证明文件: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施工企业。按照规定应当招标的工程没有招标,应当公开招标的工程没有公开招标,或者肢解发包工程,以及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企业的,所确定的施工企业无效;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施工企业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有根据建筑工程特点制定的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建立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制并落实到人。专业性较强的工程项目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并按照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建设单位应当提供本单位截至申请之日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承诺书或者能够表明其无拖欠工程款情形的其他材料,以及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9.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县级以上地方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增设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其他条件。三、请问总承包拖欠工程款的新规定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五条,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建设工程发包应当具备哪些条件1、必须具有筹建许可证;2、必须已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必须已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4、必须具有建设工程所在地块的立项批文。5、法律依据:(1)《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2)《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法律依据:《建筑法》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建筑法》第二十条,建筑工程实行公开招标的,发包单位应当依照法定程序和方式,发布招标公告,提供载有招标工程的主要技术要求、主要的合同条款、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以及开标、评标、定标的程序等内容的招标文件。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开标后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程序对标书进行评价、比较,在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投标者中,择优选定中标者。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3种观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关于工程发包的条件有:1、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2、实行招标发包的,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或者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事宜;3、有理行招标项目的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第1种观点: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一、哪些情况是违法分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二者的主要区别其实就在于范围上的区别。根据实际生活来看,需要进行招标的工程都是有规定的,只要在进行招标后,各承包单位经过竞争,择优选择承包方。发包就是发包方自由指定承包单位,双方签订合同。即不用招标的工程由发包方直接发包的范围和自由度要比招标要大些。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十六条 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平等竞争的原则,择优选择承包单位。建筑工程的招标投标,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有关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第十 建筑工程造价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在合同中约定。公开招标发包的,其造价的约定,须遵守招标投标法律的规定。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拨付工程款项。

第3种观点: 一、概念: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二、工程发包模式:目前,国内主要存在的发包模式有:①设计-招标-施工模式(简称:DBB模式);②工程总承包模式(DB模式,EPC模式);③建筑工程管理模式(简称:CM模式);④设计-管理模式(DM模式)。三、应用决策:建筑工程发包的评标、定标是施工招标的关键环节,加强这一环节的管理,保证评、定标工作的公正性,对提高投资效益、确保工程质量有着重要的意义。在有些建筑工程中,如“旺地”商业大厦的建设,学校教学楼的建设,重点工程的建设等,对工期要求极其严格甚至苛刻,如不按期交付使用,将会严重影响建设单位的经济效益,甚至对整体社会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和损失。遗传算法是一种并行启发式随机搜索优化算法,目前已成功地应用于理论及工程技术等各个领域,并体现了其强大的解决优化问题的能力。针对一类工期要求较严格的建筑工程,本文以“市场价格”和“合理最短工期”为目标,建立了0-1整数规划模型,并在一个8000m2的框架教学楼工程的发包决策中,应用“嵌入模糊决策的遗传算法”进行了实践。实践中知道建筑招标整数规划模型的建立和相关规则的量化评价标准的确定,增强了发包单位决策的科学性、客观性,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了干扰因素,有较高的推广价值和经济效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承包方与发包方的区别:1、概念不同。发包人是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承包人是指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2、责任不同。发包方是建设单位或业主、项目法人;承包方是承包单位、施工企业、施工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四条 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用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由此可见,建筑工程施工的发包方式有两种:招标发包、直接发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1、有法人资格或者系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2、有与建设工程相适应的资金或者资金来源;3、有与建设工程管理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4、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经依法批准可以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审批批准,可以不再进行施工招标直接发包:1、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2、 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3、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4、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6、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法律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第十二条 需要审批的工程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审批部门批准,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一、涉及、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该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的;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不需要审批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不进行施工招标。

第3种观点: 工程发包是指建设单位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采用公告或邀请书等方式提出项目内容及其条件和要求,约请有兴趣参与竞争的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等,再采用一定的评价方法择优选定承包单位,最后以合同形式委托其完成指定工作的活动。建筑工程发包分为招标发包和直接发包两类。工程发包模式确定了业主与其他项目参与方之间的关系和相应的合同安排。不同的发包模式适应项目特性的功能不同,所反映出的合同关系和各参建方之间的职责的不同。建筑市场发展到现在,在工程建设的过程中出现了多种发包模式,发包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项目的建设速度、成本、质量和合同管理方式,不同的发包模式的特点不同,适用范围不同。采用不同的发包模式,其技术经济效果差异很大。业主在选择发包方式时,需要考虑到各方的因素,谨慎的进行决策。一、哪些情况是违法分包?具有下列行为之一可以认定为专业工程违法分包:1、分包工程发包人将专业工程或者劳务作业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工程承包单位的;2、施工总承包合同中未有约定,又未经建设单位认可,分包工程发包人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专业工程分包给他人的;3、专业工程分包人再次实施分包的;4、分包工程承包人没有将其承包的工程进行分包,在施工现场所设项目管理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单位人员的,视同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5、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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