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澳泰情感。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贷款买的车是共同债务吗

贷款买的车是共同债务吗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时间点要看是否是已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期间里(不论是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诉讼离婚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只要民政部门还没有颁发《离婚证》或者人民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仍然没有解除,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个时候,双方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共同生活,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朋友认为,我们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并且是各保管各的钱,各用各的钱,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我又没有使用过。法律只讲普遍原则,不考虑你们的特殊性。在离婚前,离婚期间,贷款购买的汽车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离婚怎么解除共同贷款根据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也可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偿还贷款。但是离婚后夫妻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银行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一、车贷算夫妻共同债务吗1、车贷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购买汽车一般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若是婚前购买的则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夫妻共同债务要如何认定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3、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第3种观点: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时间点要看是否是已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期间里(不论是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诉讼离婚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只要民政部门还没有颁发《离婚证》或者人民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仍然没有解除,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个时候,双方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共同生活,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朋友认为,我们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并且是各保管各的钱,各用各的钱,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我又没有使用过。法律只讲普遍原则,不考虑你们的特殊性。在离婚前,离婚期间,贷款购买的汽车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一、离婚后夫妻债务是否共同债务夫妻分居期间,双方未到民政部门办理离婚,或未经裁判准予离婚的,婚姻关系就依法存在。无论分居达到多长时间,只要双方未办理离婚手续;夫妻双方就并未离婚。夫或妻所负债务是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是依照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作为区分标准,与夫妻二人是否分居是没有关系的。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二人共同偿还。夫或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由一方个人负责偿还。分居期间离婚前一方所负的债务,有证据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等事由的,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分居期间离婚之前,一方所负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就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二、夫妻婚内一方贷款离婚是否双方一起承担夫妻婚内一方贷款离婚是否双方一起承担,需要判断贷款是否是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如果是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应双方一起承担。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1种观点: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分期付款买车签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1、在手续办完后,汽车销售商满天提价。在消费者付款手续全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2、部分经销商采用“拼缝”手段骗收额外款项。市场上游荡一些既无信贷资格又无车源的“拼缝”人员,想要赚取这块的利润,于是将消费者带到一家有信贷资格的汽车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的一些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关于分期付款买车签合同在我国法律中有明确规定。1、在手续办完后,汽车销售商满天提价。在消费者付款手续全部办完后准备提车时,汽车经销商却要求消费者在原定车款基础上再交一定数额的现金才能提车。2、部分经销商采用“拼缝”手段骗收额外款项。市场上游荡一些既无信贷资格又无车源的“拼缝”人员,想要赚取这块的利润,于是将消费者带到一家有信贷资格的汽车经销商处,办理购车分期付款手续的一些相关事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第3种观点: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购买人使用分期付款购买的车辆从事运输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保留车辆所有权的出卖方不应承担民事责任的批复》 采取分期付款方式购车,出卖方在购买方付清全部车款前保留车辆所有权的,购买方以自己名义与他人订立货物运输合同并使用该车运输时,因交通事故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出卖方不承担民事责任。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能执行有贷款的车。对于被执行人合法购买的车辆,在执行时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措施,只是在拍卖所得款中,应该先偿还车贷,然后余额才可以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款交给申请执行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贷款的车仍能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贷款购买的车辆,所有权是归被执行人所有的,在执行时仍可以依法对该车辆实施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措施。只是在拍卖后,拍卖所得款项应该首先偿还抵押债权,之后所剩款项才是可供执行的执行款。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九十四条 为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第3种观点: 一、车贷被起诉到怎么处理1、可以先去跟银行协商一下,补交到期的贷款,请求银行撤诉。车贷没还被起诉到的,会根据案件具体事实来判决还款,判决生效还没还款的将会进行强制执行。如果接到了的传票,就说明已经被人起诉到,做了被告。这时,应该按照的指示和法律规定,积极应诉,同样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二、贷款逾期会发生哪些后果1、产生罚息;虽然每家银行机构的相同,只要逾期,就会产生罚息,也就是在原先利息的基础上加收一定比例的利息。2、被列入失信,影响今后的贷款和购买不动产;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就会面临一系列的“高消费”行为。3、面临诉讼问题。一般来说,逾期一定时间后,银行会发出催收公告,若催收无效,银行会对借款人起诉,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时间点要看是否是已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期间里(不论是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诉讼离婚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只要民政部门还没有颁发《离婚证》或者人民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仍然没有解除,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个时候,双方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共同生活,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朋友认为,我们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并且是各保管各的钱,各用各的钱,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我又没有使用过。法律只讲普遍原则,不考虑你们的特殊性。在离婚前,离婚期间,贷款购买的汽车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一、夫妻一方欠债另一方要承担责任吗如果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则有连带清偿的义务。夫妻共同债务是为维持夫妻共同的家庭生活而产生,应由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用一方用个人财产偿还。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债权人不得向另一方要求偿还。(1)夫妻共同债务,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或者其中一方为夫妻共同生活对第三人所负的债务。(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是否夫妻共同债务,需要看不同情形:1、一方等从事违法行为所借的债务,由于该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和家庭生活,属于一方个人不合理的开支,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因而应由举债人个人自行承担,配偶另一方不承担偿还责任。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那么未欠债的婚姻关系当事人可以对抗债权人的请求。二、离婚怎么解除共同贷款根据我国法律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夫妻双方共同贷款买房的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还没有还清的房贷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离婚后也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还款的义务。但也可以在离婚时夫妻双方达成协议由一方偿还贷款。但是离婚后夫妻一方无力偿还贷款的,银行仍然有权向另一方追偿。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在实践中车贷一般是属于夫妻共同的债务,因为购买汽车一般是用于家庭生活的,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债务。若是婚前购买的则是个人债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3种观点: 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关键时间点要看是否是已经离婚。夫妻双方如果是正在办理离婚的期间里(不论是正在协商离婚协议的内容,还是诉讼离婚的司法程序正在进行的),只要民政部门还没有颁发《离婚证》或者人民判决离婚的判决书还没有生效,两人的夫妻关系就仍然没有解除,双方仍然是夫妻关系。在这个时候,双方贷款购买的车辆用于共同生活,应当算作是夫妻共同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有的朋友认为,我们夫妻两人没有感情,并且是各保管各的钱,各用各的钱,为什么还要一起偿还这些债务。我又没有使用过。法律只讲普遍原则,不考虑你们的特殊性。在离婚前,离婚期间,贷款购买的汽车用于家庭生活的,则属于夫共同债务,应由双方共同承担偿还义务。一、买房子所欠的债,离婚后谁还债1、房贷是一方个人债务,由个人偿还的:婚前一方贷款购买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离婚后,尚未还清的房贷属于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作出公平裁判。2、房贷是夫妻共同债务,需两人共同偿还的:结婚后,如果是夫妻之间的一人以个人名义负债买房,那么房屋的按揭贷款的负债应该由夫妻双方共同来承担。如果两个人感情破裂,离婚了,这个负债仍然需要夫妻二人共同来负债,共同偿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经过协商可由其中一方进行偿还,也是可以由其中一方来进行偿还的。但这种约定只对夫妻之间具有约束力,对银行没有约束力。这是因为房屋是夫妻一方贷款购买,属于共同债务。作为共同债务人对偿还贷款应承担连带责任,尽管夫妻间对房产的归属和债务的承担进行了约定,但不能以此为由对抗银行。也就是说,如果离婚后购买房屋的一方无力支付房屋贷款,银行仍有权向其配偶追偿。未获取房屋的一方代替另一方向银行偿还了房屋贷款后,代偿一方可以向另一方追偿。二、夫妻离婚前一方欠下债务离婚后怎样处理夫妻离婚前一方欠下债务离婚后依据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关键看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原则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共同偿还。一方不知道,这不是判断的关键。原则上无法区分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一方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经营的,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另一方在夫妻共同财产范围内负责偿还;一方借款用于个人开支或者从事、高利贷等非法活动的,另一方不知道的,属于一方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责任。

Copyright © 2019- aotx.cn 版权所有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