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身份证原件或户口本原件。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可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第四十一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制定国家免疫规划;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由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拟订,报批准后公布。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专家咨询委员会,并会同财政部门建立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种类动态调整机制。省、自治区、直辖市在执行国家免疫规划时,可以根据本行政区域疾病预防、控制需要,增加免疫规划疫苗种类,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并公布。第四十二条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强化预防接种规范化管理。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公布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免疫程序和非免疫规划疫苗的使用指导原则。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情况制定接种方案,并报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备案。第四十三条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开展与预防接种相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监测、评价、流行病学调查、应急处置等工作。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所有来自或途经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安庆人员必须第一时间落实“双报告”,即向所在社区(村)或入住酒店报告,有工作单位的同步向所在单位报告,并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和隔离管控措施。疫情发生地低风险地区来(返)安庆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绿码。广大市民群众非必要不出境、不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确需前往的,须提前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并做好个人防护,记录个人行程,返回后第一时间主动报告,配合落实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健康管理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第三百三十条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一)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二)拒绝按照卫生防疫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三)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四)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2种观点: 新引进到区内企业工作的各类人才,提供人才公寓或在经开区范围内自行租住房屋。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给予6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300元/月的租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给予200元/月的租房补贴。人才公寓按不高于市场价收取房租。补贴申领最长不超过3年。在安庆经开区范围内首次购买商品房的全日制硕士、副高职称、高级技师,给予2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本科、中级职称、技师,给予10万元购房补贴;全日制大专、初级职称、高级工,给予5万元购房补贴。一、人才引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1、正规院校本科毕业;在当地工作稳定,缴纳社保有一定期限;符合各地对人才的相关规定。2、人才引进是指因工作需要,当地的用人单位录用一个外省、市在职劳动者,3、就业时间达到一定年限,学历高于当地人才引进的最低要求的人才,来当地落户就业。二、人才引进的程序:1、专业技术人才引进流程2、与企业对接,确定专业技术人才需求。3、用人企业提交 需求报告 制定用人计划 发布用人信息 审查各企业人才需求报告,确定人才引 进计划,并通过网络、报纸、广播、电 视等多种形式发布用人信息。法律依据:《北京市引进人才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本市人才队伍结构,加强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人才保障,根据《关于率先行动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实施方案》(京发〔2017〕20 号)、《关于优化人才服务促进科技创新推动高精尖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京政发〔2017〕38 号)及国家和本市引进人才相关精神,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3种观点: 安庆购房补贴2022,具体如下:1、公积金贷款:(1)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20%;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2) 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最低为30%(二手房最低为40%);(3)贷款利率:按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1.1倍执行。停止发放第三次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还款年限不超过65周岁,最长不超过30年;(4)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均不低于5%, 不得超过12%;(5)缴存基数:根据相关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3 倍;(6) 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7)停止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我市购房申办住房公积金贷款。2、安庆目前按照认贷不认房的实行:(1)首付比例:一般情况下,首套贷款首付20%;二套贷款首付30%;(2)贷款年限: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到贷款期限年龄不超过70周岁,部分银行男士可以贷到75岁。3、契税缴纳:(2)首套房,面积≤90_,按照1%的比例缴存;面积>90_,按照1.5%的比例缴存;(3)二套房,面积≤90_,按照1%的比例缴存;面积>90_,按照2%的比例缴存;(4)三套房及以上,不论面积大小,按照3%的比例缴存;(5)非住宅类,不论面积大小,按照3%的比例缴存;4、维修基金:未配备电梯住宅按1%缴存,配备电梯的住宅按2%的比例缴存,非住宅按2%缴存。法律依据:《广州市黄埔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广州开发区建设和交通局关于完善人才住房的通知》第一条经区认定的在黄浦区连续工作了半年以上的各类人才,可不受户籍,在黄浦区范围内购买一套商品房。
第1种观点: 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公共场所,拒不配合管理人员的劝导佩戴口罩;出入小区、超市、菜市场、酒店等有关场所,拒不配合健康信息核查,拒绝配合身份登记规定;经过疫情防控卡点的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接受卡点工作人员检查;纳入核酸检测范围的人群,不参加统一组织的核酸检测;封控、封闭小区的居民拒不配合封控管理;健康码为黄码、红码的人员,不按照规定居家健康监测或者集中隔离观察;疫情防控期间,居民违反规定外出参加打牌、餐饮、娱乐等聚集活动,经劝阻无效;疫情防控期间,在家庭住所开设辅导班、棋牌档、麻将室,违规售卖感冒发热药品等;集中隔离结束后,不按照规定接受健康监测和管理,经劝阻无效;隐瞒病情、瞒报行程信息(尤其是重点地区旅居史)、隐瞒与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在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从事传染病防治的卫生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导致新型冠状病毒肺炎传播或者流行;居民和企业不配合开展疫情防控相关的消毒工作,经劝阻无效;拒绝配合疾控和门开展的疫情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疫情防控期间,恶意囤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乱扔口罩、防护服等医疗防护用品等;对拒绝或者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病人、疑似病人应如何处理;在疫情防控期间,故意传播新冠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具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症状的人员,未按照疫情防控要求,到发热门诊就医,经劝阻无效;感染新型冠状病毒者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的,故意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生产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等医用器材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行政处罚;违反国家相关规定,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物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拓展资料:防疫通行证办理流程如下:1、打开手机上的微信APP;2、在公众号搜索并关注本地宝;3、发送关键词“通行证”,获取通行证入口链接;4、在防疫电子通行证页面处,填写手机号及验证码再点击登录免费申领按钮;5、然后选择添加电子通行证,阅读申领须知后点击好的;6、填写领取人防疫基本信息,之后同意协议并选择申领电子通行证即可。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五条各级领导传染病防治工作。县级以上制定传染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的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监督管理体系。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1种观点: 甘肃省最新疫情防控措施:(一)科学精准划分风险区域。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乡镇(街道)等区域。非高风险区不得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落实高风险区快封快解,连续5天没有新增感染者的高风险区要及时解封;(二)不断优化核酸筛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检测频次,社会面不再开展全员核酸检测。以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为主合理设置核酸检测采样点,提供便民检测服务。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由各自属地和单位落实核酸检测有关规定。其他人员按照“愿检尽检”原则进行核酸检测,也可自行开展抗原检测。进入商场、超市、宾馆、餐厅等公共场所和市场主体、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及时调整外防措施。所有交通检疫卡口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不再开展落地检。对高风险区外溢人员落实报备制度,一律实行5天居家或集中健康监测;(四)优化调整隔离方式。具备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7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7天集中隔离。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定点医院治疗。具备隔离条件的密切接触者采取5天居家隔离或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五)保障群众基本用药需求。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进入药店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得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充分发挥中医药防治作用,组织好中药抗疫制剂的生产、供应,积极推广“定西抗疫方剂”,全面提升群众自身免疫能力;(六)加快推进老年人疫苗接种。优化接种服务,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群尽快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尤其是80岁以上人群要应接尽接;(七)加强重点人群健康摸底。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摸清辖区内患有心脑血管疾病、慢阻肺、糖尿病、慢性肾病、肿瘤、免疫功能缺陷等疾病的老年人及其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实施分级分类管理;(八)保障社会正常运转。做好重要民生物资商品储备。各类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场所,有序恢复正常秩序。餐饮经营单位有序恢复堂食。将医务人员、、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实现“两点一线”闭环工作,凭核酸阴性证明正常上班;(九)做好医疗资源储备。确保二级以上医院发热门诊设置,做到应设尽设、应开尽开,全天候开放。扩大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接诊容量,加快医疗救治资源准备。建立社区与专门医疗机构的对接机制,设置咨询热线电话,为独居老人、未成年人、孕产妇、残人、慢性病患者等提供就医便利。各级医疗机构就诊及陪护人员须查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十)保持党政机关正常运转。各级,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要保持正常运转,加强干部职工自律自防,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各级领导班子成员和工作骨干要保持正常工作状态,进入党政机关人员查验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一、将离哈人员需持48小时内两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调整为48小时内一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二、市民群众进入经营场所和单位、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公交车、网约车、出租车无需测温),查验“龙江健康码”绿码,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三、扎实做好哈达、龙园、农都、润恒、红旗五大农产品批发市场疫情防控工作,进入人员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其他防疫要求按行业主管部门规定执行。四、市民群众到医疗机构就诊时,需严格落实“扫码、测温、戴口罩”,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3岁以下婴幼儿可免于核酸查验,仅查验陪诊人员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于急危重症患者,不得因无核酸结果拒诊或延误救治,可在进行紧急救治同时进行新冠抗原及核酸检测。五、各区县(市)要按照就近就便原则,合理设置核酸采样点,方便市民群众“愿检自检”需求。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第一条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 我省自2009年起人口呈逐年递减趋势。按照国发【2014】25号文件要求,综合考虑我省各市(地)市区户籍人口数量及综合承载能力,对我省户口迁移调整如下:1、全面放开牡丹江市等9个城市的落户。牡丹江市、佳木斯市、鸡西市、鹤岗市、双鸭山市、伊春市、七台河市、绥化市、黑河市9个市的市区户籍人口均在100万人以下,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目前基本没有压力,且人口逐年递减。因此,全面放开落户的条件已经具备。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半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半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1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2、合理确定大庆市、齐齐哈尔市落户条件。大庆市和齐齐哈尔市2个市的市区户籍人口均在140万人左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较小,可适度放宽落户条件,促进人员有序流入。在城市合法稳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在同一地址租住2年以上),参加城镇社会保险满2年的,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3、哈尔滨市实行“双轨制”落户。按照国发【2014】25号文件精神,市区户籍人口超过500万人的,属特大城市,应严格控制人口规模。目前,哈尔滨市城区总人口已达480万人,四个主城区人口达350万人,综合承载能力压力相对较大,需要适当控制;非主城区人口相对较少,可适当放宽落户条件。同时,积极建立和完善积分落户制度。按照总量控制、公开透明、有序办理、公平公正的原则,以合法稳定就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年限、连续居住年限、为经济发展所做贡献等为主要指标,合理设置积分,使达到规定分值的外来务工人员及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城区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第1种观点: 马鞍山市防疫如下:一、所有市外来(返)马人员须在抵马后立即落地进行1次核酸检测。省内有疫情发生城市和省外来(返)马人员要主动提前通过皖事通APP“返马登记”程序,或者电话等方式向目的地社区(村) 、单位、入住宾馆(酒店)等如实报备行程,进行“3天3检”。对未按要求落实报备和“3天3检”人员,将进行安康码弹窗提醒或赋码管理。故意瞒报、漏报、谎报、迟报行程,引发疫情传播或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倡导所有来(返)马人员7日内不聚餐、不聚会、不前往人员密集场所。二、自10月12日起至10月底,全市每3天开展1轮区域核酸检测,具体检测安排由各县区园区另行公布。请广大市民主动就近参检,无故不按规定频次进行核酸检测者,将进行安康码弹窗提醒或赋码管理。三、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途客运汽车和参加聚集性活动等人员,需持有健康码绿码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四、进入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宾馆酒店、文体娱乐、景区景点等室内密闭公共场所时,需持安康码绿码和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请广大市民朋友主动配合扫码和查验。五、7日内有高、中风险区所在县(市、区)旅居史的人员非必要不来(返)马。倡导广大市民朋友近期非必要不跨市出行。按照“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不线下”的原则,近期非必要不举办大型宴会、培训、会议等聚集性活动。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聚会少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2种观点: 鞍山市海城防疫如下:1、倡导非必要不前往高风险区和其他疫情严重地区,避免疫情传播与扩散风险;2、对7天内有高风险区旅居史的人员,即高风险区外溢人员采取7天居家隔离,期间赋码管理、不得外出,如不具备居家隔离医学观察条件,采取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在隔离第1、3、5、7天各开展1次核酸检测;3、省外入辽返辽人员,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达后立即进行“落地检”和“5天3检”(间隔24小时)。交通场站和高速公路省界服务区对跨省流动人员实行“自愿免费即采即走”。自驾游人员应主动检测;4、沿高速公路和国省道等道路途径进入我省的货运车辆及司乘人员每天进行1次核酸检测,即停即走的,实行闭环管理,对在本地居住或长期驻留的,根据途经地疫情风险落实服务管理措施;5、对进入建筑工地等人员密集型单位的省外人员,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拟进入工地的非本地(7天内有外市旅居史)人员,先进行3天集中居住管理与健康监测,连续3天核酸检测阴性且无发热等可疑症状的,方可进入工地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条卫生行政部门主管全国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传染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其他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传染病防治工作。的传染病防治工作,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由中国人民卫生主管部门实施监督管理。第七条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传染病监测、预测、流行病学调查、疫情报告以及其他预防、控制工作。医疗机构承担与医疗救治有关的传染病防治工作和责任区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城市社区和农村基层医疗机构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指导下,承担城市社区、农村基层相应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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