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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累计折旧怎么计算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年折旧额计算,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乘年折旧率。平均年限法的固定资产折旧率和折旧额的计算方法:年折旧率=(1-预计残值率)/折旧年限乘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除以1折旧额固定资产在一定期间所应计提的折旧数额。反映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采用使用年限折旧法时,计算公式如下:年(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始价值+预计清理费用-预计残余价值)/预计使用年数(或月数)在实际工作中,折旧额通常是将固定资产原始价值乘以折旧率求得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指一定时期内固定资产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按计算方法可分为个别折旧率、分类折旧率、综合折旧率;按期间计算,可分为年折旧率和月折旧率。个别折旧率,是根据某项固定资产的原值与预计使用年限计算出来的折旧额占该项固定资产的原值的比率。分类折旧率,是按照固定资产的类别,分类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该类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综合折旧率,是按全部固定资产综合计算的平均折旧额占全部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2种观点: 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指企业在资产使用过程中由于消耗和磨损等原因,每年按照一定比例进行的减值计提。其计算公式为:资产原价×折旧比例。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是企业在财务会计中遵循“费用匹配原则”而计提的一个重要项目。该项费用体现了企业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经济耗损,也反映了企业对资产价值的管理和保护。在实际操作中,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的计提通常基于以下几个要素:资产原价、预计使用寿命、残值率和折旧方法。其中,资产原价指企业购置固定资产时的实际成本;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则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而定;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加速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等不同方法,其选择依据也因企业而异。需要注意的是,企业应根据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固定资产的累计折旧进行明确的会计记录和核算,以确保企业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如何确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和残值率?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指资产在企业正常经营中可以使用的时间,通常由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行业惯例、相关标准等多方面因素进行估算。而资产残值率则是指资产使用寿命结束后剩余价值占原价值的比例,其计算方法也需要综合考虑具体情况进行估算。固定资产累计折旧作为企业财务会计中的重要项目之一,对企业的财务管理和经营决策具有重要影响。在进行计提时,企业需要遵循税法和会计准则的规定,并根据实际情况和行业惯例执行相应的计算方法。【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按照规定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准予扣除。下列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

第3种观点: 固定资产折旧计算公式分为: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预计使用年限=原价×(1-预计净残值/原价)÷预计使用年限=原价×年折旧率。2.工作量法: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3.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净值×2/预计使用年。4.年数总和法:年折旧额=(原价-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固定资产的特点  1、固定资产的价值一般比较大,使用时间比较长,能长期地、重复地参加生产过程。  2、在生产过程中虽然发生磨损,但是并不改变其本身的实物形态,而是根据其磨损程度,逐步地将其价值转移到产品中去,其价值转移部分回收后形成折旧基金。固定资金作为固定资产的货币表现,也有以下特点:  1、固定资金的循环期比较长,它不是取决于产品的生产周期,而是取决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年限。  2、固定资金的价值补偿和实物更新是分别进行的,前者是随着固定资产折旧逐步完成的,后者是在固定资产不能使用或不宜使用时,用平时积累的折旧基金来实现的。  3、在购置和建造固定资产时,需要支付相当数量的货币资金,这种投资是一次性的,但投资的回收是通过固定资产折旧分期进行的。根据税法的规定,销售固定资产本身可能涉及的税收主要是或者营业税。连带的还有所得税、城建税等。  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如房屋建筑物,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游艇,其他固定资产,征收税款的规定各有不同。法律依据:《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 第二十七条纳税人可扣除的固定资产折旧的计算,采取直线折旧法。 第三十一条纳税人的固定资产修理支出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纳税人的固定资产改良支出,如有关固定资产尚未提足折旧,可增加固定资产价值;如有关固定资产已提足折旧,可作为递延费用,在不短于5年的期间内平均摊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固定资产修理,应视为固定资产改良支出:(一)发生的修理支出达到固定资产原值20%以上;(二)经过修理后有关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延长二年以上;(三)经过修理后的固定资产被用于新的或不同的用途。

第1种观点: 使用权资产折旧不是固定资产折旧。使用权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有所不同。使用权资产是承租人在租赁期内使用租赁资产的权利。所有租赁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固定资产是企业为生产、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非货币性资产。固定资产的折旧是因价值随着使用和时间的推移而逐渐转移到产品中。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是基于租赁期内对资产的使用权进行摊销。使用权资产的会计处理:1、使用权资产的确认:在租赁开始日,承租人应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2、使用权资产的初始计量:通常以租赁负债的初始金额为基础,可能包括租赁预付款、初始直接费用等;3、使用权资产的后续计量:可采用成本模式,按照系统的方法对使用权资产进行折旧,并计算租赁负债的利息费用;4、使用权资产的折旧期限:一般为租赁期限或使用权资产的有用寿命,取二者中较短者;5、使用权资产的减值测试:与其他长期资产类似,使用权资产也需定期进行减值测试。综上所述,使用权资产折旧与固定资产折旧的主要区别在于前者是对租赁期内资产使用权的摊销,而后者是因资产价值随使用和时间递减而对产品成本的分摊,体现了两者在确认、计量和财务报告上的不同处理方式。【法律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三条固定资产,是指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一)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二)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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