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车辆修好后要折旧费,可以向提起诉讼。目前一般的机动车是不支持折旧费赔偿的。只有一些高级纯手工打造的车辆,按照收藏价值有赔偿折旧费的说法,其他一般的车辆都没有折旧费赔偿。目前法律中暂时也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我国保险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也很难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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