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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离婚财产的分割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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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民法典》规定,离婚财产大致分为两种情形进行分割:
如已签订婚姻财产约定协议,则依照协议执行;
若未订立婚姻财产协议或者无法达成共识,那么将不对个人财产做任何分割处理,而关于共同财产的分配,将交由人民根据具体个案的情况,综合考虑维护子女及女方权益以及避免任何过错方利益受损等因素后作出裁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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