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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和双归的区别?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是留置会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与两规的区别是: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是留置会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更严重,留置措施是以前纪检监察机关和检察机关所并没有采用的惯常措施,是涉及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严厉措施。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2种观点: 一、留置一定会双开吗你好有关公务员拘役需要双开吗这个问题我来帮您解答一下,公务员被判处拘役会被开除。《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这意味着,不论行政机关的公务员实施的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只要被依法判处刑罚——不论是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还是被单独判处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或者被判处有期徒刑宣告缓刑,一律给予开除处分。二、扩宽内容监察机关与监察。监察留置是指经机关批准将当场盘问发现的违法犯罪嫌疑人留在机关继续查问的行为。留置权行使后,有两种结果。其一是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2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留置权人可以优先受偿留置权。其二是债务人积极履行债务的,则留置权人应当及时返还。除此之外,留置权人是负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的,如果因保管不善致使留置物灭失或者毁损的,留置权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第四百四十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第四百四十九条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的动产,不得留置在职人员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缓刑),应当开除公职。法律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17条第2款: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被判处刑罚的,给予开除处分。(自2007年6月1日以后执行)缓期执行是指对于被依法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以及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人,规定一定的期限暂缓刑罚的执行。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决定缓刑考验期限,应当根据犯罪分子犯罪的情节,悔罪的表现以及判处的刑期,在考验期限的幅度内决定犯罪分子的考验期限。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是试点地区的国家监察机关依据全国授权采取的措施,目前非试点地区尚不可对于留置的实施程序,参照“”的规定,第一,要求对重处分的人才“”,第二,一般对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才动用.“”,第三对有可能出现泄露案情、串供、逃跑等意外情况的人采取“”而“对留置之所以没有做出具体规定,是因为它目前还是三个省试点采用的措施,将总结吸取‘’的经验教训,结合现实的反腐斗.争的实际情况加以扬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二十二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是留置会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留置与两规的区别是: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基本上没有明确固定期限的调查手段,虽然内部做过一些规定,但是外界对此并不了解。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三条 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监察机关发现采取留置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解除。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可以根据工作需要提请机关配合。机关应当依法予以协助。

第3种观点: 法律分析:是指要求被调查人员在规定的地点,规定的时间对涉及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而留置是指在特定的地点接受监察机关调查,留置和是留置会被调查人员人的人身自由。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第二十四条 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二)可能逃跑、自杀的三)可能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四)可能有其他妨碍调查行为的。对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监察机关可以依照前款规定采取留置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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