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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财产如何去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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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无特别约定的个人财产可暂不作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则需双方协议解决;
若协议未果,则由依据实际情况,遵循保护子女及女性权益的原则进行裁决。
若夫妻双方书面约定婚姻期间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则依此约定执行。
在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协助对方工作等方面付出较多的一方,离婚时有权利要求补偿,另一方也须予以满足。
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个人财产中提供适当援助。
具体措施由双方协商决定,若协商无果,则由作出判决。
离婚时,若一方故意隐瞒、转移、变卖、损坏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制造虚假债务以图侵占另一方财产,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实施此类行为的一方可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若另一方发现前述行为,可向提起诉讼,申请重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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