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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部一级轻伤,具体赔偿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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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面部轻微伤害一级的赔偿问题,主要考虑因治疗伤势所产生的各项开支,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持续疗养费用、护理费、营养补给费、交通费、住宿费、恢复治疗费用、美容整容费用等。
此外,加害者还需负担相应刑事责任。
若受害人因此事轻伤而致残,则需额外支付日常生活所需费用及因失去工作能力造成的收入损失,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辅助器具费用、被抚养人生活费,以及实际发生的康复护理和继续治疗费用,这些费用均应由赔偿责任人负责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除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本条第一款规定的相关费用外,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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