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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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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需要什么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二、舟山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舟山市各个派出所。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户籍人口。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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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人向迁入地的婺城分局中心、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蒋堂派出所、雅畈派出所、琅琊派出所、塔石派出所、罗店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婺城分局中心、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蒋堂派出所、雅畈派出所、琅琊派出所、塔石派出所、罗店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婺城分局审批后,即审即办。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舟山市各个派出所。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扬州租房提取公积金审核法律依据是什么《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第二十五条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二、扬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协议或者其他证明;(二)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设、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规划行政等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者其他证明文件;(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证明;(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证明和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六)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未重新就业满五年的,提供未就业证明;(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证明;(八)户口迁出本省行政区域的,提供迁移证明;(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提供购房贷款合同;(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资收入证明和住房租赁合同;(十一)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提供户口证明和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十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第3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1、申请2、受理3、审查/核准4、决定5、送达三、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有合法稳定住所人员落户。在我市有合法稳定住所,可以在住所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但非本县户籍人员迁入租赁房屋的,还需符合本规定的“合法稳定就业人员落户条件”。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四条 户口登记机关应当设立户口登记簿。城市、水上和设有派出所的镇,应当每户发给一本户口簿。农村以合作社为单位发给户口簿;合作社以外的户口不发给户口簿。户口登记簿和户口簿登记的事项,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效力。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舟山市各个派出所。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依据《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收费吗免费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学厉落户:目前最宽松的落户,只需要拥有大专及以上学厉、1年及以上的劳务合同、社保状态为已缴存(一般交社保2个月,可以显示“已缴存”)就可以申请。二、职称落户:这是目前学厉或年龄不满足上述要求的外地户口,最快落户杭州的方法。在杭州缴纳1年社保,再考取中级职称,即可申请。三、技能落户:对于在杭州打拼多年,办理过居住证,并稳定在杭州缴纳3年以上社保的朋友,考取一张【高级技能证书】,直接申请。四、积分落户:不满足“人才引进”落户,又不肯考证书的朋友就可以考虑积分落户。居住在杭州市各行政区域内持有《浙江省居住证》的非本市市区户籍人员可以申请积分落户。每年3月份申请,申请人居住证积分达到落户分值的(2020年为120分以上),就能获得落户杭州资格。六、高层次人才引进:通过杭州高层次人才系统评定为A、B、C、D、E五类人才,可以通过“高层次人才引进”直接落户杭州。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三条 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没有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到迁入地的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1.复员、转业和退伍的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发给的证件2.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3.被人民、人民或者机关释放的人,凭释放机关发给的证件。

第3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合同;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3、社保缴纳记录;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受理条件1、务工人员落户,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地由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2、省市(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民工等有突出贡献的务工人员,不受务工年限的。3、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调入、录用的人员。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设定依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条例》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一)申请人向迁入地的婺城分局中心、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蒋堂派出所、雅畈派出所、琅琊派出所、塔石派出所、罗店派出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婺城分局中心、婺城区行政服务中心或户籍派出所(蒋堂派出所、雅畈派出所、琅琊派出所、塔石派出所、罗店派出所)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婺城分局审批后,即审即办。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一、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二、舟山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户籍人口。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温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瑞安市行政服务中心(温州市瑞安市安阳街道文庄路777号)A区05号-12号窗口工作日,夏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冬令时: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星期一至星期六(节假日除外)二、温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行政审批科)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应的材料。(二)派出所(行政审批科)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瑞安市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温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合同;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3、社保缴纳记录;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受理条件1、务工人员落户,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地由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2、省市(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民工等有突出贡献的务工人员,不受务工年限的。3、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调入、录用的人员。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设定依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条例》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温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二、温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

第1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3、审查/核准:1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核准。4、决定:0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告知决定,办理。5、送达: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快递、窗口送达。

第2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哪办理衢州市二、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副231号)一楼大厅3-6号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111号)综合服务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讲舍街118号)综合服务窗口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三、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要办多久法定办结时限30(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即办二、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迁移人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不动产权证书4、迁移人居民户口簿二、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二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副231号)一楼大厅3-6号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111号)综合服务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讲舍街118号)综合服务窗口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三、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什么时间办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工作日)二、金华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办理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户籍人口。三、金华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

第2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3、审查/核准:1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核准。4、决定:0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告知决定,办理。5、送达: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快递、窗口送达。

第3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法律依据是什么居住证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63号第二条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申领居住证。浙江省流动人口居住登记条例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照本条例规定申领《浙江省居住证》。第二款前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前款规定。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办理条件流动人口在市区申报居住登记并在居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依法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一)居住半年以上,指流动人口申领浙江省居住证前在市区连续居住并申报登记半年以上,其中1年内登记中断时间累计不超过1个月的可视为连续居住,中断时间不计入居住年限。(二)合法稳定就业,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连续参加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2、持有工商执照6个月以上;3、签订并实际履行劳动(农业承包)合同6个月以上;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就业的情况。(三)合法稳定住所,指满足以下其中一个条件:1.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自购房屋;2.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单位集体宿舍;3.符合安全管理规定的居住出租房屋并签订租赁合同;4.其他符合合法稳定住所的情况。(四)连续就读,指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取得学籍并就读。注:本款规定的居住时间自申报居住登记之日起计算。属于居住地县级以上规定的投资创业、引进人才的,申领浙江省居住证不受本款规定。

第1种观点: 一、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地点在哪办理地点:学生毕业的各个高校二、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条件1、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基层就业,或到养老、家政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2、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3、参保之日起2年内4、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三、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材料居民身份证四、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依据(节选)1、《浙江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第六条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将高校毕业生到非公有制中小企业就业补助和小微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合并为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给予就业补贴,具体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以上两项补贴期限均不超过3年”。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第三条鼓励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就业。对毕业年度内本省籍高校毕业生到社区(村)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给予一定标准的就业补助,所需资金从促进就业资金中列支,具体补助办法由各地自行制定”。

第2种观点: 一、舟山创业补贴什么时候可以申领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二、舟山创业补贴申领的办理材料1、获得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材料2、相关户籍证明材料(享受低保、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需提供)3、毕业年度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三、舟山创业补贴申领办理的法律依据1、《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国发〔2017〕28号)第九条加大支持。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的税收。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鼓励地方开展一次性创业补贴试点工作。对在高附加值产业创业的劳动者,创业扶持要给予倾斜。2、《浙江省关于支持大众创业促进就业的意见》(浙政发〔2015〕21号)第十二条第二款上述创业扶持对象为2015年1月1日以后初次创业的人员和登记注册的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申请享受扶持的期限为初次创业或登记注册3年内,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3、《浙江省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7〕41号)第六条重点人群(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初次创业的,经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具体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4、《浙江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第四条加大创业补贴力度。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补贴条件和标准由各地结合实际确定。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第3种观点: 一、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流程是怎样的1、申请2、受理3、审核4、办结5、送达二、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条件1.2017年6月1日之后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金华市区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工资低于金华市区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2.2017年6月1日之后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金华市区养老、残疾人、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材料1、高等学校毕业证书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四、舟山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依据1.《浙江浙江省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办发〔2017〕46号)2.《浙江省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浙政发〔2011〕61号)。

第1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合同;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3、社保缴纳记录;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受理条件1、务工人员落户,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地由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2、省市(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民工等有突出贡献的务工人员,不受务工年限的。3、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调入、录用的人员。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的设定依据《浙江省常住人口登记管理条例》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州就业是:(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申请时间:一般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的12个月。申请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申请地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五)见习训练。1.就业见习。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招用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申请程序:申请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2.创业见习。鼓励在杭注册的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上述就业见习给予基地相应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请时间:高校毕业生中(终)止就业后的6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需要满足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有效期一年以上的要求。根据杭州现行的大专生落户,申请人申请落户杭州需要提供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期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管理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第六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1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1、务工人员落户。我省市(县)级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道德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优秀民工等有突出贡献的务工人员,不受务工年限的。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就业地由单位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且取得《浙江省居住证》的务工人员。(本市户籍人员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放宽至满1年)2、纳税人员落户。(1)外地来建德的个私企业经营者,凡连续两年每年缴纳税款超过5万元(含5万元)的,主要出资人可落户;连续两年每年缴纳税款超过10万元(含10万元)的,主要出资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落户。3、经组织部门、人力社保部门审核批准调入、录用的人员。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杭州就业是:(一)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1.中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且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度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每年2000元的就业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2.小微企业(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办理就业登记,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给予该企业(社会组织)社保补贴,补贴标准按企业(社会组织)为该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计算,期限为1年。以上两项不重复享受。申请时间:一般为符合条件后的6个月内。申请地点:经营所在地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二)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补贴。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经认定的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在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可享受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三)困难高校毕业生一次性临时生活补贴。市区生源应届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在市区登记失业的,可享受一次性1000元的临时生活补贴。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是指城镇零就业家庭、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父母亲患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家庭遭遇重大变故、孤儿及烈士子女等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指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高校毕业生和残疾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补贴对象符合补贴条件之月起的12个月。申请时间:毕业次年的6月底以前。申请地点:户籍所在街道(乡镇)人力社保站。(四)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包括来自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孤儿、持证残疾人、在学期间已获得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以及来自贫困残疾人家庭(城乡低保边缘家庭且毕业生父母其中一方为持证残疾人)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000元。申请程序: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浙江就业网”个人服务中“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入口(网址: http://www.zjjy.gov.cn)注册申请。(五)见习训练。1.就业见习。市区生源毕业学年大学生及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杭高校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见习训练的,可享受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70%的生活补贴和每半年50元的综合商业保险补贴。招用补贴标准为一次性1500元/人,基地训练费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400元。对口支援(帮扶)地区生源大学生可参照市区生源大学生享受见习训练。申请程序:申请见习训练补贴的单位应在符合补贴条件后的1年内登录杭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申请。2.创业见习。鼓励在杭注册的企业法人向在校大学生及毕业5年以内高校毕业生提供创业实践服务。认定一批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参照上述就业见习给予基地相应补贴。对创业见习项目孵化成功的,给予创业见习基地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补助。(六)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市区从事列入《享受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保补贴岗位(工种)目录》的岗位(工种),申报就业并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享受每月300元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申请地点:户籍所在社区(村)人力社保室。申请时间:高校毕业生中(终)止就业后的6个月内。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3种观点: 一、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收费吗免费二、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流程(一)申请人向迁入地派出所(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的材料。(二)派出所(中心)对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报县级机关审批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三、杭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

第1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在哪办理柯城区行政服务中心(衢州市柯城区荷花街道荷三路副231号)一楼大厅3-6号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信安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浮石路111号)综合服务窗口衢州市柯城分局府山派出所(衢州市柯城区信安街道讲舍街118号)综合服务窗口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三、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三条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2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在哪办理衢州市二、衢州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的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在本县有稳定的工作,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三年,且取得本县签发的《浙江省居住证》的外地务工、经商等人员,可申请在就业地的城镇落户。被县级以上或设区的市级以上人力社保等部门评为劳动模范、道德模范、优秀农民工、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人员,不受缴纳社会保险年限的。二、衢州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流程怎么走1、申请:申请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窗口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政务服务网、“浙里办”APP进行网上申报。2、受理: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受理。3、审查/核准:15个工作日审核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决定予以受理。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符合条件予以核准。4、决定:0个工作日审批人员告知决定,办理。5、送达:0个工作日受理人员快递、窗口送达。

第1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需要什么材料1、劳动合同;2、迁移人的居民户口簿;3、社保缴纳记录;4、迁移人的居民身份证。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

第2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需要什么材料迁移人居民户口簿二、金华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办理条件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户籍人口。三、金华有合法稳定住所落户设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第一款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浙公通字〔2020〕5号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五条达到杭州市城区积分落户分值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宁波、温州市城区的,可以凭合法稳定就业凭证、参加城镇社会保险凭证、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实际居住生活在本省城镇地区的,可以凭房屋权属证明(含租赁房屋证明)、《浙江省居住证》或居住登记凭证等材料,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第3种观点: 一、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受理条件有哪些符合落户条件的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户籍人口。二、金华有合法稳定就业落户办理依据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工作,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等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常住户口(以下简称“户口”)的立户、出生、死亡、迁移、变更更正等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第三条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户口,且只能登记一个户口。第四条户口登记管理由机关户籍管理部门承担,属地派出所具体承办。第三十省内户口迁移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并办理迁出、迁入登记。其中,跨县(市)或跨设区市市区范围的省内户口迁移应报县级以上机关审批。第三十九条省外户口迁入本省,由迁入地派出所受理,经县级以上机关审批后,签发户口准迁证。申请人凭户口准迁证向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申报户口迁出登记,凭省外迁出地派出所签发的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向迁入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入登记。第四十条本省户口迁往省外,迁出地派出所凭户口准迁证和居民户口簿,办理户口迁出登记,签发户口迁移证。第二节市外迁入第四十一条申报由市外迁入户口的,迁移人的年龄、学历、就业、参加社会保险、居住条件等基本情况,应当符合迁入地规定的具体条件,并按本规定第四十二条至第五十二条的要求提交申报事由材料。第四十九条工作变动人员,可以凭县级以上组织或人力社保部门的进入审核手续以及接收单位证明等材料,在工作地申报户口迁入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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