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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纪合同与居间合同的主要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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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间和行纪合同均属劳务性质,然而存在以下差异:
(1)居间合同中,中介仅限提供缔约机会或媒介服务,其业务范畴有严格,仅限于引荐或协助委托人与第三方签订合同,自身并未涉足委托人与第三方的合同关系;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为合同一方当事人,代表委托人进行交易活动,与第三方产生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其行为后果间接影响委托人。
(2)居间合同中,中介仅为委托人提供与第三方缔约机会,其行为本身无法律效力;
行纪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指示,从事特定法律行为,如购销、寄售等,其受托事项仅限于法律行为。
(3)居间合同为有偿合同,中介仅在促成交易后方可索取报酬,且在为缔约居间时,可向委托人及其对手方收取报酬;
行纪合同皆为有偿合同,行纪人仅向委托人收取报酬。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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