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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经费允许税前扣除的比例

来源:澳泰情感


法律主观: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 工资 薪金总额百分之二的部分,准予扣除。按照全国总工会有关文件规定,各单位缴纳的工会经费百分之四十上缴上级工会,百分之六十由基层工会使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41条,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一条
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2%的部分,准予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四十二条
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向工会拨缴的经费;
(三)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
(四)的补助;
(五)其他收入。
前款第二项规定的企业、事业单位拨缴的经费在税前列支。
工会经费主要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工会活动。经费使用的具体办法由中华全国总工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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