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扣除比例为2.5%;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
法律依据: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总额2.5%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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