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申请必须包含当事人信息、申请财产数额、保全方式、理由;需要提供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和财产线索;担保必须提供现金或物品,同时提交购买和产权证明等材料。担保人需书面保证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担保物,否则承担法律责任。若采用保证人担保,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和担保书。1、申请书应当包含以下内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财产保全的具体数额;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方式;申请理由。2、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据;被申请人的明确地址或住所地,以及被申请人的开户银行和帐号等财产线索。3、有效的担保手续。采用现金担保的应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现金;采用实物担保的应提供与请求范围价值相当的动产或不动产。担保人应提交用作担保的实物的购买和产权证等证明该实物所有权的材料。担保人必须书面向人民保证,在保全期间,对用作担保的实物,不转移、变卖、毁损、丢失,否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用作担保的房屋、土地产权证等,人民将依法裁定扣押。采用保证人担保的,应向人民提交担保书、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并应加盖保证人的单位公章。担保书中应明确担保事项和担保金额。《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
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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