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规定,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民法典》这一规定,为了避免部分收养人借收养之名或在收养后对被收养人进行性侵犯或性骚扰等情形发生,增加了女性收养未成年男性的规定,更加全面的保障了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二条,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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