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企业咨询,该企业销售了一批使用过的固定资产,购买方向该企业索取 专用。该企业能不能开具专用?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易征收有关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国税 函〔2009〕90号)明确,自2009年1月1日起, 一般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部分货物适用低税率和简易办法征收的通知》(财税〔2009〕9号)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应开具普通,不得开具专用。 小规模纳税人 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应开具普通,不得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纳税 人销售旧货,应开具普通,不得自行开具或者由税务机关代开专用。 那么,哪些情况下可以开具专用呢?《通知》明确了三种销售行为可以开具专用,以及如何计算应纳税额等问题。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适用财税〔2009〕9号文件下列三项规定的,可自行开具专用。即: 第一,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的下列货物,可选择按照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计算缴纳:1.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小型水力发电单位,是指各类投资主体建设的装机容量为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型水力发电单位。2.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3.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4.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5.自来水。6.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第二,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4%征收率计算缴纳:1.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2.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3.经或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第三,对属于一般纳税人的自来水 公司 销售自来水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征收,不得抵扣其购进自来水取得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款。 对于销售额和应纳税额的计算及填写,《通知》明确,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和旧货,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 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应纳税额=销售额×2%。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专用的管理制度。关于方面犯罪之所以十分突出,除了犯罪分子为追求巨额财富,而进行专用犯罪外,另外-个重要原因是存在一个很大的购买专用市场,使得犯罪分子为牟取巨额财富而伪造、出售、盗窃专用的犯罪活动十分猖狂,严重地干扰了税制政革,如果任其泛滥,财税改革就会有失败的危险。因此,必须加强管理,严历打击专用的购买市场。 本罪的犯罪对象是专用或者伪造的专用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管理法规,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 l、非法购买专用的行为 所谓购买,是指行为人以一定价格用货币或者其他利益从他人处换回专用的行为。 所谓非法购买,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有关专用购买规定的购买行为。为了加强对的管理,《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对的领购条件、程序及其发售的主体都作了具体而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与个人都不得违反,否则即属非法,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根据有关规定,非法购买,主要包括下面几种情况: 一是主体不合法的购买。除由税务机关审核确认为一般纳税人以外的任何单位与个人的购买,都不符合法定的条件,其购买不论采取何种手段都属非法。-般纳税人如果出现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而采取欺骗手段购买,也属非法购买。所谓法定的购买阻碍事由,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1)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以及其他有关税务资料的;(2)私自印制专用,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借用他人专用,向他人提供专用,未按有关规定要求填开专用,未按规定保管专用、未按照规定按月在《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写购用、存废情况、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等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3)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的。有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一般纳税人已经领购的,税务机关应当收缴其结存的专用。 二是手段不合法的购买,如果不按法律要求的程序购买,亦属非法购买。如提供的证件是伪造的、或行贿税务机关工作人员而购买的,或不依核准的数量进行购买的,等等都属于手段不合法的购买。 三是从无出售权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在我国,有权发售的唯一主体是税务机关,如果从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与个人处购买,也属非法购买。 2、购买伪造的专用的行为 此种行为,本质上亦是一种非法购买。其区别在于第一项行为的“非法购买”对象是伪造的、而后者则是真实的。判断是否属于“购买伪造的行为”,要依行为人主观上的确认而定,如果确认是伪造的而购买,即属本项意义上的购买,否则即属“非法购买”。明知伪造而购买,不论其手段与方式,亦不论从何人何处购买,都可构成本罪。所谓伪造、则是指依照专用的数额、式样、图案、色彩、结构等特征采取印刷、复制、石印、描绘、拓印等各种方法,非法制造专用的行为。通过伪造手段而产生的专用即属伪造的专用。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依本节第21l条的规定,单位亦能成为本罪主体。单位犯本罪的,实行两罚制。 主观要件 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只要行为人出于故意购买专用和购买伪造的专用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必要求主观上必须具有营利的目的。 根据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虚开、伪造和非法出售专用犯罪的决定〉的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非法购买专用或者购买伪造的专用25份以上或者票面额累计达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法定罪处罚。在没有新的司法解释前,应以此做为量刑的起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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