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受原告起诉并决定受理案件后,在开庭审理前进行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开庭审理是指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的法庭中对案件进行全面审理。做出判决是指在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后,依法对离婚案件做出裁判。
法律分析
(一)审理前的准备,是指人民在接受原告起诉,决定受理案件以后,在开庭审理之前,为保证案件审判的顺利进行,由承办案件的审判人员作必要的准备工作和活动。(二)开庭审理,是指人民在完成审判前的准备工作之后,在或其他适宜场所设置的法庭,对案件进行审理的全过程。(三)做出判决,离婚案件的判决则是指经过法定的审理程序之后,人民依法对案件作出裁判。
拓展延伸
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是指在申请离婚后,需要按照一定的法律程序进行处理的过程。首先,当事人需要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材料,包括婚姻状况证明、财产分割协议等。将受理案件,并安排开庭审理。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当事人可以提出自己的诉求和证据。将根据法律规定和事实情况作出判决,决定是否准予离婚,以及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相关事项。当事人可以根据判决结果进行上诉。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与要求旨在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离婚事宜得到公正处理。
结语
离婚案件的法律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开庭审理和判决。当事人需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相关材料。受理案件后安排开庭审理,当事人可提出诉求和证据。根据法律和事实作出判决,决定离婚、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等事项。当事人可上诉。法律程序旨在保护当事益,确保公正处理离婚事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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