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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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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对于民间借贷,会通过产生的借贷事实进行判定然后再去判决。 在《最高人民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 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有着明确规定,如果经过查证, 民间借贷诉讼 如果是虚假的,原告即使申请撤诉,也不会准许,并根据 民事诉讼法 相关关规定驳回原告请求,并且对于诉讼人伪造虚假诉讼,按照法律规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即送往相应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如果是单位进行虚假诉讼,或者参与了虚假诉讼,对于该单位,应该对其进行罚款处置,对相关的负责人进行 罚款、拘留,如果其行为构成了犯罪,即送往相应的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证明上的签字和盖章,如果没有明确的表明保证人的身份或者没有明确提出其所需要承担的责任,或者通过其他证据证明其为该债权协议的保证人,那么借款方要求该保证人承担责任,人民是不予支持的。 如果通过一些网络平台,双方形成了借贷关系,如果网络平台仅仅是提供了媒介服务,那么要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话,人民是不予支持的,所以还是需要大家注意。 人民支对有着明确的证据证明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担保责任的,则会予以支持。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一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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