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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没有出生大宝属于独生子女吗?

来源:澳泰情感

我国法律对独生子女的定义模糊,但从立法初衷来看,独生子女是指没有兄弟姐妹的子女。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一对夫妻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可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享受相应奖励和扶助。此外,他们也可以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

法律分析

不算。

我国法律没有对于独生子女的定义,但是从立法的初衷上来看,所谓独生子女,是指没有与父母有血缘关系的兄弟姐妹。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拓展延伸

二胎出生的孩子是否享有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权益?

根据中国,二胎出生的孩子在享受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权益方面存在一定的差异。虽然他们可以享受基本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但在一些特殊上可能存在。例如,一些地区对于二胎出生的家庭可能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或者在房产、就业等方面可能存在一定的。然而,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的调整,二胎出生的孩子的权益逐渐得到重视和保障,未来可能会有更多的措施来确保他们享有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权益。

结语

根据中国,独生子女在享受特殊权益方面相较于二胎出生的孩子存在一定差异。尽管如此,随着社会观念的变化和的调整,我们可以预见,未来二胎出生的孩子的权益将逐渐得到更多的保障和重视。他们将有望享有与独生子女相同的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权益。的改善将确保所有子女都能平等地受到关爱和尊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2021修正):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 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三节 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第五十二条 被宣告死亡的人在被宣告死亡期间,其子女被他人依法收养的,在死亡宣告被撤销后,不得以未经本人同意为由主张收养行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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