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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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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头合同是指当事人以直接对话的方式或者以通讯设备如电话交谈订立的合同。合同的口头形式,无须当事人约定。凡法律未规定或当事人未约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合同采取口头形式的优点是简便快捷,缺点在于发生纠纷时取证因难。所以,对于可以即时清结、关系比较简单的合同,宜采用这种形式。

二、口头买卖合同的效力怎么认定

只要其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这个合同就成立并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根据法律规定,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内容不违反法律和行规的强制性规定:

1、一方没有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双方不是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双方不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没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4、订立合同的主体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

凡当事人无约定或法律未规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采取口头形式。

三、口头合同是诺成合同吗

口头合同不是诺成合同。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可认定合同成立的合同,其特点在于不要求事先交付标的物,而仅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即告成立。口头合同也叫口头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以谈话、电话等口头形式对合同内容达成一致的协议,无任何书面的或其他有形载体来表现合同内容。口头合同也是合同形式中一种重要的表现形式。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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