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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遗嘱的条件是什么?

来源:澳泰情感

法律分析:遗嘱生效的要件如下:

1、遗嘱人有遗嘱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是无行为能力人和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合法,不得违公共利益;

3、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否则遗嘱部分无效,即扣除遗产剩余部分有效;

4、遗嘱人以遗嘱处分属于国家、集体或者他人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应当认定无效;

5、遗嘱继承人必须在继承开始时生存。

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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