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的管辖原则: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向两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以劳动合同履行地的为准;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时,告知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当事人可直接向起诉。
法律分析
1、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这里的用人单位所在地指的是用人单位的注册地,用人单位的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则由经营地管辖;
2、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3、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处理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4、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无管辖权为由对劳动争议案件不予受理,当事人提起诉讼的,人民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确无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
(2)经审查该劳动仲裁委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应当告之当事人申请仲裁,并将审查意见书面通知该劳动仲裁委,劳动仲裁委仍不受理的,当事人就该劳动争议事项起诉的,应予受理。
拓展延伸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确定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涉及到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判断和决定。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应当是劳动者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跨地区劳动争议、异地劳动合同等,管辖地的确定会更加复杂。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工作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权确定,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环境,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结语
劳动争议案件管辖权的确定是对于劳动争议案件管辖范围的判断和决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劳动争议案件的管辖地通常是劳动者所在地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地点。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跨地区劳动争议或异地劳动合同等,管辖地的确定会更加复杂。会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居住地、工作地、合同签订地等因素,进行权衡和判断。将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公正、公平的审判环境,维护劳动关系的稳定和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过程中的防护与管理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享有下列职业卫生保护权利:
(一)获得职业卫生教育、培训;
(二)获得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疗、康复等职业病防治服务;
(三)了解工作场所产生或者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危害后果和应当采取的职业病防护措施;
(四)要求用人单位提供符合防治职业病要求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
(五)对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以及危及生命健康的行为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六)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进行没有职业病防护措施的作业;
(七)参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工作的民主管理,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用人单位应当保障劳动者行使前款所列权利。因劳动者依法行使正当权利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其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2021修正):第三章 工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二条 工会会同用人单位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引领,教育职工以国家主人翁态度对待劳动,爱护国家和单位的财产;组织职工开展群众性的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劳动和技能竞赛活动,进行业余文化技术学习和职工培训,参加职业教育和文化体育活动,推进职业安全健康教育和劳动保护工作。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 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