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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对象的子女有哪些优惠

来源:澳泰情感

1、烈士子女入学入托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接收;在公办学校学习期间免交学费、杂费,对其中寄宿学生酌情给予生活补助;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时降20分录取;报考普通或成人高等学校的,由省级招生委员会决定,可在高等学校调档分数线下适当降低分数要求投档,降分幅度不得超过20分。

2、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技术学校的,招生时降10分录取。残疾人民、因公牺牲人民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子女报考高等学校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残疾人民在校学习期间免交学杂费。

3、凡是国家实施“西部开发助学工程”地区的优抚对象及其子女,在符合资助标准的前提下优先享受“西部开发助学工程”的相关优待。

4、各类优抚对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国家设立的各类奖学金、学校自行设立的奖学金以及社会各界出资设立的奖学金,优先享受国家提供的各项助学贷款,优先享受学校提供的困难补助和社会捐助,同时学校应优先为他们提供勤工助学岗位。

优抚家庭子女是指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因公牺牲军人、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现役军人等所有军人的子女。抚恤对象包括:三属(指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三红(指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西路红军老战士和红军失散人员)、残疾军人、伤残人民、伤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

法律依据

《优抚对象及其子女教育优待暂行办法》第一条:本办法的优待对象包括:退役士兵;残疾军人、烈士子女、因公牺牲军人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现役军人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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