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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全责方需要折旧赔偿吗

来源:澳泰情感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车被撞了对方全责的,要对车辆进行折旧的鉴定,立即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将该车送往修理厂,对车进行损伤评估。当事人凭认定书和车损维修费用单据找对方保险公司索赔。我国法律没有规定折旧费,全责方应赔偿对方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2种观点: 交通事故全责,对方车辆修好后要折旧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一般的机动车是不支持折旧费赔偿的。只有一些高级纯手工打造的车辆,按照收藏价值有赔偿折旧费的说法,其他一般的车辆都没有折旧费赔偿。目前法律中暂时也没有关于车辆折旧费赔偿问题做出的相应的规定。所以在实务中全国各地法院在判决上也是五花八门。有充分证据证明车辆折旧费的,大都予以支持,否则得不到法院的支持。而且在实践中,对车辆折旧费的评估和鉴定也不易做出一般都建议律师在实务中告诉当事人,让当事人自己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诉讼,因为这个标准不好衡量。通过调查研究目前在国内很多保险公司一般对车辆折旧费都规定了免责事由,即折旧费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我国保险赔付的原则是只赔偿直接损失,不赔偿简介损失,保险公司一般都把折旧费列为间接损失,所以都不予理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就像人遭受侵权之后是一样的,无论怎么修复都不可能和以前没有发生事故时一样,所以这块损失是客观存在的。一般在实务中由当事人自己协商,即只能向向侵权人主张,保险公司不予理赔。其次,在法庭上向对方主张此项费用,要有折旧的评估或鉴定报告,否则即使主张,法院也很难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法院一般情况下,是不支持车辆折旧费的。法院只支持车辆的直接损失,如维修费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五条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维修被损坏车辆所支出的费用、车辆所载物品的损失、车辆施救费用; (二)因车辆灭失或者无法修复,为购买交通事故发生时与被损坏车辆价值相当的车辆重置费用; (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四)非经营性车辆因无法继续使用,所产生的通常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

第1种观点: 一、对方全责他不赔折旧费怎么办1、对于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折损,我国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对方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对车辆的损失通常只赔偿维修费用,而不赔偿折旧费。我国法律对于交通事故中造成的损失可以申请要求侵权人赔偿。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财产损失的,按照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赔偿;被侵权人因此受到的损失以及侵权人因此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被侵权人和侵权人就赔偿数额协商不一致,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赔偿数额。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二、不赔偿保险的处理方法有哪些不赔偿保险的处理方法如下:1、可以向保监会派出机构、保险行业协会、保险公司总公司等机构投诉;2、可申请仲裁和向法院起诉。修车期间发生误工费保险公司是应该报账的,误工费必须是指实际发生的费用。

第2种观点: 法律分析:一般认为,交通事故中的机动车损失应局限于事故后因机动车受损产生的直接损失,而不应包括贬值损失在内的间接的或者可能发生的损失项目,但针对待销售机动车或明确适用于交易目的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受损的,考虑到此类机动车的特殊用途,对其交易价格的差额予以认定。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3种观点: 事故车辆一般没有折旧赔偿。交通事故中折旧费不需要赔偿,目前没有这方面的法律依据,当事人提出的,对方可以拒绝赔偿。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应当先去报案,去维修厂定损,确定车辆损失金额,车损险赔付的是车辆维修方面费用,不包括折旧费。交通事故发生如何收集证据1、在交警到处理交通事故时,最好复印肇事车辆的行驶证、肇事司机的驾驶证和身份证及保险单。这些证据在立案阶段是必备材料,用以确定被告主体信息;2、就诊时,保管好相应的门诊病历、医疗费票据。门诊病历上的问诊记录要与医疗费票据的时间相对应。在实务中,一些当事人将医疗费票据提供过来,却没有提供相应的问诊记录,很容易被法院断定为伪造证据;3、关于主张误工费的证据,一般需要当事人提交劳动合同、工资条等记录;4、受害人因交通事故致残的,应提供伤残等级鉴定报告,该报告是用以索赔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赔偿项目基础证据。如果受害人因交通事故死亡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火化证明等,方便受害人家属主张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赔偿项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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